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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机制/毛中华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21:44:53  浏览:887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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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机制
毛中华

摘要:在目前的城市房屋拆迁领域中,被拆迁人权益保护现状堪忧。究其原因在于城市房屋拆迁立法方面的混乱和空白以及行政权力的异化。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层面的缺陷导致被拆迁人权益保护机制失灵。具体表现为:拆迁许可制度不完善、拆迁补偿安置制度不合理、被拆迁房屋的价格评估制度形同虚设、拆迁裁决制度异化、强制拆迁制度为害尤甚。要有效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就必须从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约束入手改造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权益保护;行政权力

一、绪论
房屋是普通公民终其一生努力奋斗而拥有的最重要的私有财产,是他们生存和发展的根基。试设想,一个上无片瓦、下无立锥的人将会处于怎样的困境呢?基于房屋在公民财产权利中的重要性,国家也通过立法加以重点保护。但在近年来的城市房屋拆迁中,损害被拆迁人财产权利甚至侵犯被拆迁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却频频发生:房地产开发商以断电、停水、恐吓等方式,甚至以殴打绑架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逼迫居民接受拆迁;地方政府退居幕后,坐视被拆迁人权益惨受践踏而少有作为,在不应干预的场合倒是积极有为地偏向拆迁人。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被拆迁人的权益遭受严重侵犯?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机制为何失灵?应如何完善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机制?这些正是本文力图解决的,笔者希望通过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深入论证来为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出谋划策,以尽绵薄之力。
二、被拆迁人权益保护现状堪忧
(一)被拆迁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处于弱势地位,是利益受损者
一般而言,被拆迁人往往是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体,他们由于自身在社会经济方面的弱势,因而在城市房屋拆迁的利益博弈中处于下风,不具有响亮的话语权。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中侵犯被拆迁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野蛮拆迁等恶性事件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被拆迁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尖锐:被拆迁人要么因缺乏保护自身权益的力量而选择以自杀等极端方式来表达对当下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抗议(如南京翁彪事件、北京朱正亮事件等);要么选择以爆发群体性事件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发泄对拆迁人和地方政府的不满(如湖南嘉禾事件、河北定州事件等)。稍有良知的人对被拆迁人遭受的不公正待遇感到不平,也对翁彪式的悲剧抱以同情,更令他们愤慨的是拆迁人无视国法的肆意妄为和地方政府的违法行政。
(二)行政权力行使不当,政府公信力缺失
目前在城市房屋拆迁领域是行政主导拆迁,不管被拆迁人是否愿意,他都只能接受政府作出的拆迁决定并负有配合拆迁进行的义务,行政权力对于被拆迁人而言具有支配性。根据行政法原理,“行政权与公民权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权具有优益性或支配性。行政权可以设定、变更或消灭公民的权利义务,而公民却不具有同样的权利。”正是因为行政权的这一特性,使得被拆迁人在城市房屋拆迁的利益分配活动中受制于政府,而政府一旦不依法行政就将严重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违法进行强制拆迁对被拆迁人权益的巨大危害即是明证);又由于政府未能遵循法律优位原则,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范来调整城市房屋拆迁中形成的利益关系,致使拆迁许可、裁决等制度几乎丧失了保护被拆迁人权益的价值。“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建设规划出尔反尔,造成居民不能回迁”的情形则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使公民对政府抱有强烈的不信任感。
(三)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来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前已述及,拆迁许可、裁决等制度因行政权力行使不当已然难以发挥保护被拆迁人权益的作用。行政诉讼又因为“面临诸多法律困扰以及受到现实环境制约”而在解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中“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不能充分地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如丰台区法院行政庭2002年以来共受理因拆迁裁决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23件,判决维持的11件,裁定驳回的2件,原告撤诉的7件,判决撤消结案的仅3件。”此例说明被拆迁人要想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决非易事,因为他们很难胜诉。这反过来就要求能为被拆迁人先提供切实有效的行政救济制度。
三、被拆迁人权益难获有效保护的原因
(一)立法方面的混乱和空白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继续存在缺乏法理基础。国务院于2001年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目前调整我国城市房屋拆迁领域的主要依据,但由行政法规来规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明显违反了《宪法》修正案(四)第二十条和《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需要澄清的是:《宪法》修正案(四)第二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这里的“法律”都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广义的法律,而是狭义的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行政主体对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利的限制甚至剥夺没有被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而是遵从低位阶的行政法规(况且这一法规也缺乏合宪性),严重违背了法律保留原则和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抵触的原则,所以立法上的僭越是导致政府机关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违法行政的根源。
2、立法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定性错位。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性质的问题一直在理论上纷争不休,有持民事法律关系说者,也有持行政法律关系说者,但与《条例》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认定一致的混合说似乎占据主流地位。判断某一法律关系的性质关键是看主体之间的地位:若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的,都以自己独立的意志参与法律关系并不受对方的强制,则该法律关系是民事性质;若主体之间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并能单方面设定、变更或消灭对方的权利义务,则该法律关系是行政性质。就目前《条例》的规定而言,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兼具行政和民事两种性质。首先,在拆迁许可、拆迁裁决、强制拆迁等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作出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其意志对相对人有支配性和强制性,此类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性质。其次,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发生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性质,因为双方地位是平等的,以意思自治原则来进行协商。有论者则从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应然属性出发,认为“房屋拆迁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应受民法规范的调整,拆迁行为仅仅涉及拆迁当事人的民事利益,完全发生在民事生活领域,与国家利益和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无涉。”笔者认为,从城市房屋拆迁的实际运作过程出发,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的确包含了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在政府主导拆迁的条件下,行政法律关系在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无疑是占据主要地位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是依附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存在的,具有从属性。根据主要矛盾决定事物性质的哲学观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性质其实就是行政法律关系(尽管其不是纯粹的和典型的行政法律关系),当然这一认识并不与《条例》契合。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条例》将城市房屋拆迁抹上民事法律关系的色彩,混淆了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性质,淡化了政府的行政责任,导致整个城市房屋拆迁制度运行不畅。
3、立法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明晰,未区分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在我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中对于“公共利益”的规定仅是宣示性的,过于原则和概括,不利于在实践中正确认识和区分城市房屋拆迁的目的:即是基于公益,还是出于商业目的。而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在法律规范的适用、法律关系的性质、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标准、权利救济的途径方面是不相同的。所以,立法未明确“公共利益”的界限“在实践中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使“各级政府和房屋拆迁行政部门动辄以公共利益为由剥夺被拆迁人的权益,造成被拆迁人与行政机关权利与权力的对峙。
4、立法中两权分离的规定。我国的宪法和相关法律始终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至今仍不承认私人可以拥有土地所有权,仅允许私人享有房屋所占土地上的使用权。尽管有论者认为,“政府作为国有土地所有权人的代表,不能基于其享有的土地所有权限制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处分其权利,也不能在无明确法律根据的情形下介入、干预这种行为,而应尊重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行为。”但是,由于“城市房屋拆迁是征地,是城市房屋所有人(国家作为所有人除外)依法享有的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灭失。所有城市房屋拆迁,实质就是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争夺。”所以,国家是不可能不限制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的,而且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正是导致“目前拆迁中双方缺少对等的谈判机制、补偿标准偏低、拆迁程序不公正、被拆迁人的权利被漠视和被侵害、拆迁矛盾扩大和激化的深层次原因。”也就是说,两权分离的规定也是被拆迁人权益难获有效保护的立法之源。
5、立法弱化了司法权,使司法机关在处理城市房屋拆迁案件时难有作为。特别是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不能提起民事诉讼,要寻求司法解决必须先经过行政裁决,并且如果被拆迁人对行政裁决的结果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而“即使法院认定行政裁决行为不合法,也只能判决撤消并判令由原处理机关重新裁决。拆迁双方的权益纠纷并不能在法院得到最终解决。” 这样一来,被拆迁人便无法绕开行政权力的干预,其权益也很难得到有效保护。
(二)行政权力的异化
行政权之所以在城市房屋拆迁中不应有为时越位,应有所为时缺位,有其深刻的经济原因和错综复杂的社会背景:
1、地方政府自身的利益需求使其和房地产开发商这一特殊利益集团结成了利益同盟。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可以通过出让被拆迁房屋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而换取数额可观的土地出让金,又由于我国目前的财税体制不健全,是所谓的收支两条线,“政府对于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所受到的制约和监督少,自主支配的灵活性大。”这就能够解释为什么地方政府对于城市建设乐此不疲,对于拆迁人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置被拆迁人的利益于不顾。亚当.斯密的“经济人”理论在政府身上同样适用,行政权力一旦缺乏制约,便会偏离法制轨道而去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样一来,被拆迁人的利益空间便被地方政府所挤占。“当政府介入、干预拆迁活动时,往往站在拆迁人一方,使本来在经济上就处于劣势的被拆迁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使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所以地方政府的自利动机是导致本应为维护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拆迁人权益的公权力异化为特殊利益集团的保护伞的原因。
2、地方政府官员追求仕途升迁所形成的好大喜功的政绩观。要想真真正正、踏踏实实地搞好一个地方的经济建设需要较长的时间,但不少地方政府官员缺乏耐心,他们希望自己在仕途上能迅速地飞黄腾达,所以用短平快的方式建立政绩是他们实现个人升迁的最优选择。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大搞旧城改造正好可以达到他们追求立杆见影的效果的目的:房地产开发等固定资产投资能在短期内迅速拉动GDP的增长,而GDP的增长速度又是衡量地方政府官员政绩的重要标准;改头换面后的城市建筑尽显富丽堂皇,一派繁华景象,外界理所当然地会认为:这座城市取得了巨大进步,当地官员为经济建设做出了杰出贡献。在行政长官急功近利的思想的影响下,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以快速发展社会经济为名只求短期经济效益,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忽视了对被拆迁人的权益的保护。
3、某些地方政府官员的腐化行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推波助澜也是行政权力异化的原因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种原因并非孤立地存在于城市房屋拆迁中,而是相互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异化行政权的合力并对被拆迁人权益的保护产生负面影响。
四、现行的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机制的缺陷
(一)拆迁许可制度亟待完善
1、正当性的缺失。自200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并发生效力的《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这意味着《条例》中关于拆迁许可证的规定已经丧失了正当性,但是国务院至今为止并未根据《行政许可法》对《条例》中不符合上位法的拆迁许可进行清理和停止执行。《行政许可法》继《行政处罚法》、《价格法》、《立法法》在相关领域规定听证制度后也在行政许可领域确立了听证制度。而《条例》中却并没有关于拆迁许可听证的规定,这明显有违上位法。并且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发放事关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有关政府部门在未告知作为利害关系人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听证的情形下就擅自向申请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的拆迁人发放,违反了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参与原则,非法剥夺了被拆迁人的知情权、陈述和申辩权、申请听证权。这种违法行政的行为放纵了拆迁人,使其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自恃持有拆迁许可证而肆意妄为,导致野蛮拆迁等违法拆迁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的权益。
2、审核失察和疏于监管。在目前的拆迁许可证的发放过程中,行政机关往往在对申请拆迁人的资质和实施拆迁的必要条件没有经过严格审查的情形下就轻易地发放拆迁许可证,使很多不具备法定许可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组织获得了进行拆迁的资格。而由于“持有拆迁许可证就表示行政机关已经审查并认可拆迁人达到拆迁资格,并向公众证明了这种资格,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并且“政府事先的行政许可,事实上使双方当事人失去了平等对话的平台,从而使被拆迁人的权利极易受侵害。”所以许可机关未尽严格审核的职责使得拆迁人在拆迁活动中有恃无恐,屡屡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自我国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以来,长期存在着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重许可的权力不负许可的的责任、重许可中的收费不解决许可后出现的问题的现象。”拆迁许可机关在赋予申请人拆迁资格后就不闻不问,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对拆迁人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证拆迁活动的依法进行;对于拆迁人在拆迁活动中侵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拆迁行为也没有及时纠正;更有甚者,纵容姑息拆迁人,没有严格执法和严肃处理有关违法拆迁行为的责任人。
3、拆迁许可审查方式不当和拆迁许可发放的条件不严。《条例》第七条规定:“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条件为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从目前《条例》的规定来看,对拆迁申请人的拆迁申请主要是进行形式审查,即看相关文件、手续、证明等书面材料是否齐备,对于齐备者即发放拆迁许可证。这种审查方式对于拆迁许可而言是不科学的,不对拆迁申请人进行实质审查就无法发现拆迁申请人不合许可条件的问题,因为拆迁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很难反映出他的真实情况。拆迁许可发放的条件中的拆迁计划和方案是由拆迁申请人一手制订的,根本没有体现出被拆迁人的意志;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往往也缺乏证明力,因为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存在密切的利益联系,实践中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就是利用金融机构出具的虚假资金证明骗领到拆迁许可证后进行拆迁,而一旦到了应支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时候,房地产开发商却一拖再拖,迟迟不能付清补偿安置费用。所以拆迁许可审查方式不当和拆迁许可发放的条件不严使房地产开发商空手套白狼的伎俩一再得逞,而被拆迁人的利益却难获保障。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有必要以《行政许可法》为基础调整现行的拆迁许可制度,规范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加强对拆迁人在实施拆迁活动中的监督和检查,把好城市房屋拆迁的第一关,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二)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制度已刻不容缓
1、拆迁补偿范围过窄,不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条例》将拆迁补偿范围界定为: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被拆除的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但是,“拆迁的真正目的就是要取得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土地使用权,并非房屋本身。”而且,“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属于公民的财产权并受到相应的保护。”基于对这种认识的赞同,笔者认为当前的拆迁补偿范围涵盖面过窄,没有充分反映出被拆迁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所受的财产损失。实际上,公民在购买城市房屋时本就支付了房屋所占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被拆迁人的房屋的价值并不仅仅包括其房屋所有权所体现的价值,还包括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所以拆迁补偿范围排除被拆迁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损失是极不合理的。另外,拆迁补偿范围没有包括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而遭受的其它损失(如被拆迁人的可期待利益)也不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2、拆迁补偿仅是适当补偿,补偿费用和标准不符合市场价值规律。《条例》确立的拆迁补偿原则是适当补偿,但是在实践中却不断出现“变适当补偿为象征性补偿的作法。”这不禁让人警觉:有人在借适当补偿之名行损害被拆迁人利益之实!行政法理论上有两种补偿学说,适当补偿说认为“法律并不一定要求全额补偿,只要参照补偿时的社会观念,按照客观、公正、妥当的补偿计算标准予以补偿,就足够了。”完全补偿说认为,“应按作为征用对象的财产的客观价值予以全额补偿。”基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法律关系性质的认识,笔者主张对被拆迁人进行充分补偿。被拆迁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所受的利益损失是为了满足能够房地产开发的需要或者是为了支持国家的经济建设,无论是出于公益目的还是商业目的,拆迁的最终结果是实现了更大的利益:政府不仅改善了城市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还获取了大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地产开发商赚取了巨额利润;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享受了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多方及被拆迁人除外的整个社会都通过拆迁而受益,完全没有理由仅仅对被拆迁人进行适当补偿,使被拆迁人成为拆迁活动的利益受损者。在补偿费用和标准方面,由于“政府采用土地基准价格加房屋重置价格确定的补偿标准,而政府是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制定的基准价格和重置价格。”所以导致对被拆迁人补偿的费用普遍偏低。
3、拆迁补偿不及时。“房屋拆迁补偿不及时的情况在我国非常严重。拆迁人往往在还不具有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的资力时,就开始拆迁行为,导致被拆迁人长期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对被拆迁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利。”
4、拆迁安置不到位。主要表现在:被拆迁人原有的房屋面积较大足够家庭正常的居住和生活,而安置的房屋面积较小不能满足家庭成员起居的需要;被拆迁人原有的房屋户型结构较优,而安置的房屋户型结构不合理影响被拆迁人的使用;被拆迁人原有的房屋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而安置的房屋质量低劣对被拆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隐患;被拆迁人原有的房屋位于较好的地段,工作、子女教育、就诊、营业等更为方便和有利,而安置的房屋所处的区位差影响了被拆迁人的正常的生产生活。
(三)被拆迁房屋的价格评估制度形同虚设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虽然其后建设部于2003年12月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对 《条例》中确立的价格评估制度作了细化,各地方政府也先后制定了相应的办法。但是从实践反映的情况来看,被拆迁房屋的价格评估制度形同虚设。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房屋价格评估机构的定位本来应当是有独立意志的社会中介组织,在2000年以后房屋价格评估机构也完成了与政府部门的脱钩改制,但由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绝大多数由政府职能部门的下级部门发展而来,虽然形式上实现了与政府脱钩,但在人事、财物等方面仍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在对被拆迁房屋的价格进行评估时难免会受行政意志的影响,不能做到独立、客观的评估。第二,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在经济利益上受制于拆迁人,作出的价格评估往往有利于拆迁人。“评估机构为了迎合拆迁人的要求,往往故意压低被拆迁人房屋的评估价格,做出不利于被拆迁人的评估结果,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这种违背市场公正性要求的行为使得价格评估制度被拆迁人所操纵,而被拆迁人的利益却难以通过价格评估得到实现。
(四)拆迁裁决制度的异化
尽管建设部希望通过《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来规范拆迁裁决,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但是效果并不明显。目前的拆迁裁决制度不仅为被拆迁人所诟病,也被学界广泛质疑。究其原因,不外两点。第一,行政机关在拆迁裁决中没有保持中立,而是偏袒拆迁人,所作出的裁决结果往往对拆迁人有利。(至于行政机关为何会在裁决中总是偏向拆迁人,笔者在前面已经详述。)第二,裁决前置使被拆迁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变窄。在被拆迁人和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形下,行政裁决成为唯一的争议解决方式。因为被拆迁人不能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被拆迁人对裁决结果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司法机关也并不会处理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之间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争议而只审查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裁决是否具有合法性。
(五)强制拆迁制度为害尤甚
强制拆迁是指行政主体或者人民法院为实现拆迁裁决所确定的内容而强制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的行为。这种对被拆迁人权益起限制甚至是剥夺作用的行为应当受到严格的约束,然而事实上是行政机关在滥用行政权力进行强制拆迁以至出现“基本人权在拆迁过程中却遭到了来自行政权力的侵害和剥夺,拆迁户基本上无法将自己的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正常的市场交易,却在强迫与专横之下丧失了平等对法的权利”的情形。在城市房屋拆迁的实践中,因强制拆迁的不当行使而侵犯被拆迁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事件层出不穷,强制拆迁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激化了社会矛盾。
五、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机制的重构
法律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由于被拆迁人在社会经济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其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更易受到侵犯并且在权利救济途径上遇到重重障碍。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实现法治的基本精神:公平、正义,国家有必要在立法上倾向于被拆迁人,对他们的权益进行特别的保护以提升被拆迁人的法律地位,从而消减因被拆迁人自身的弱势地位而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所遭受的利益损失,达到以权利平衡权利、以利益制约利益的目的。另外,在立法上还要限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运用,使其真正体现出保护被拆迁人权益的宗旨。
(一)扩大行政听证的适用领域
目前,只有《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在城市房屋拆迁领域建立了听证制度,至于《行政许可法》中确立的许可听证制度则还没有得到贯彻执行。但是《规程》中的听证只适用于拆迁裁决和强制拆迁,而且还没有切实推行。行政听证制度是现代社会中行政程序法的重要制度,它强调行政决策过程的公开和相对人在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定前的参与,要求行政主体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在行政决定中反映出当事人的意志。为了体现民主和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以保护被拆迁人权益不受任意的侵犯,有必要扩大行政听证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适用领域。具体而言,首先要建立拆迁决定的听证制度。即行政主体“在正式作出拆迁决定前应依法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然后在此基础上公告征收决定,明确拆迁对象、拆迁范围、拆迁时间、拆迁方式等。”这样可以避免以往行政主体在作出拆迁决定过程中的专擅垄断,有利于被拆迁人制约行政权力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其次就是各级行政机关要落实《行政许可法》的许可听证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规范拆迁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在这方面“重庆市政府出台了拆迁许可听证的原则规定,首开了国内听证立法的先河。”各地方政府可借鉴重庆市政府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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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加强技术引进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家计委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计委、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加强技术引进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1年8月24日,国家计委、外经贸部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进出口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0〕95号)精神,我们草拟了《关于加强技术引进管理的若干规定》。此规定已在今年全国技术进出口工作会上征求代表意见,并作了补充修改,现正式印发你们。请按此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随时报告。

附:关于加强技术引进管理的若干规定
一、依据和宗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进出口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0〕95号)精神,结合贯彻执行国务院《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暂行条例》(国发〔1981〕12号)的实践,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地方在技术引进工作中的职责,加强协调和合作,促进技术引进的稳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概念及管理范围。按照《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暂行条例》和《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的规定,技术引进是指通过贸易或经济技术合作的途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获取技术的行为。包括获取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的技术、专有技术及其他技术知识。为实施技术而同时进口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含测试仪器)及其他产品,均属于技术引进的范畴。技术的传递或传授方式包括;以设计图纸、技术资料、技术规范形式,提供产品的工艺流程、配方、设计、质量控制以及管理的知识和经验;聘请外国专家来指导或派出人员进行培训;与外国公司、企业联合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或合作设计、制造产品。
凡含有上述技术内容的项目,不论外汇资金来源和偿付方式,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不含技术内容的一般机械、电机、电器、仪表的进口,不属于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三、技术引进的归口管理。技术引进中的计划和对外商务工作,分别由计划部门、经贸部门归口管理。
国家计委为全国技术引进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部(委、局)为本行业技术引进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
经贸部为全国技术引进对外商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地方经贸委为本地方技术引进对外商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为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工作的协调、监督、执行机构。
国家计委、经贸部分别对部门、地方的技术引进计划和对外商务工作进行管理,调协、指导。
四、方针、政策及规定。国家技术引进的方针、政策,由国家计委会同经贸部等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报国务院审查批准后执行。国家计委、经贸部可根据国家技术引进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应的规定。各部门、地方按国家的方针、政策、规定相应制定的引进技术办法或措施,必须征得国家计委和(或)经贸部同意。
五、长远规划的编制及指导思想。国家计委根据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引进的战略目标,编制技术引进长远规划。在编制长远规划中要会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技术引进应按照“继续保持适度规模”、“合理安排进口和调整进口结构”、“把有限的外汇集中用于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精神进行安排。技术引进的外汇来源应继续多渠道解决,并注意适当增加中央、地方以及其他自有外汇的投入。国家计委根据国家收支情况,适当多安排中央外汇用于技术引进。各部门、地方也应适当增加留成外汇、自有外汇用于技术引进。
六、年度计划。国家计委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企业集团编制的年度计划,经综合平衡后,制定国家技术引进年度计划,并以指令性计划下达。
各部门、各地方技术引进的年度计划,按现行有关审批权限的规定商有关部门编制,并抄报国家计委备案。地方的技术引进应接受行业归口部门的指导。
各级经贸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引进项目对外商务工作的实施与协调。对外商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经贸部门会商计划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协调解决。
七、优惠政策。技术引进实行合理的政策导向。国家确定的技术引进优惠政策包括计划安排、资金导向、税收优惠政策等。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引进项目,各部门、地方在编制计划时应予优先安排,特别是优先安排引进产品设计技术、工艺技术、制造技术以及生产管理技术项目。同时要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引进。
技术引进计划安排的项目,银行优先予以放贷,贷款利率适当予以优惠。引进产品制造技术所需费用的开支,按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于引进技术或引进技术必须进口的设备、仪器,实行进口关税优惠税率,具体按国家税则委员会、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的审批程序。技术引进项目按国务院1981年颁布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暂行条例》中确定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技术引进项目的立项或审批工作中,必须听取有关方面专家的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的论证,应由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预审或评估。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预审或评估,要由国家计委委托的咨询公司和单位进行。
九、项目中的设备审查。技术引进项目中凡有进口设备的,都要进行进口设备审查。项目的引进单位,在报审可行研究报告时,应同时附上申请进口的设备清单。计划部门将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申请进口的设备内容进行审定,并通知有关单位开展设备审查工作。审查结果,作为下达技术引进年度计划依据之一。
进口设备的审查工作,由国家授权的机电设备进口审查部门负责,如对设备审查结果有异议,可提请项目审批机关协调,必要时由国家计委进行协调。
十、项目的商务管理。凡列入国家计委技术引进计划的项目,按经贸部和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安排公司经营。列入部门、地方技术引进计划的项目,分别在经贸部、地方经贸部门的指导下由项目单位按择优原则委托公司经营。并由项目单位与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由经贸部审查批准具有技术引进经营权或国际招标权的公司,才有权经营技术引进项目或进行国际招标业务。
十一、合同的审批。凡技术引进合同,各有关签约公司应根据《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按分级管理原则,报经贸部或经贸部授权的审批机关审查批准,方能生效。未经合同审批机关审查批准,银行、海关有权拒绝承办有关业务。
十二、合同的执行与信息交流、技术引进合同经审查批准后,公司与项目单位应按代理协议及合同的约定严格执行合同。
合同的对外事项由公司负责,合同技术的实施由项目单位负责。
在合同执行中,允许项目单位在合同范围内与外商洽谈具体技术问题,但项目单位与外商的往来信函及议定事项,应及时通知有关公司。
技术引进项目的主管部门,应按“技术引进项目管理信息实施办法”将有关合同数据报国家计委。
地方技术引进合同审批机关,应按有关规定将合同数据报经贸部。
凡使用中央外汇的技术引进项目,在合同签订后,由主签公司会同项目引进单位对所需支付的外汇作出分用途、分年度用汇计划,报国家计委和经贸部审核,由经贸部下达各公司执行。
凡使用部门和地方留成外汇、自筹外汇的项目,由部和地方自行安排用汇计划,报国家计委备案。
十三、技术的消化、吸收。各部门、地方必须按照国家技术引进及其消化吸收的规划和政策,抓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要采善组织科技、生产、管理人员实现技术引进合同规定的技术、经济目标。
十四、本规定由国家计委、经贸部负责解释。

附:商务管理细则
技术引进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才能同外国厂商进行一般技术交流,包括探询价格、技术考察。在此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同外国厂商进行正式商务谈判、更不得签订任何有约束力的协议或其他文件。
技术引进项目批准可行性报告被列入年度成交计划后,有关公司根据经贸部门下达的任务书及与项目单位签订的代理协议,正式对外开展工作。包括商项目单位选择外商进行询价,综合技术、商务条件,确定谈判、签约对象。
公司对外谈判应与项目单位联合进行。技术谈判应以项目单位为主;商务谈判应以公司为主。
技术引进项目凡涉及几个部门共同参与建设的,应根据实际需要由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谈判小组,统一谈判,一致对外。必要时由国家计委、经贸部参与协调。
对外谈判的内容、范围、应严格依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如谈判中需要更改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时,必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经有关公司对外谈判,选择技术先进、商务条件优惠的外商签订合同。合同由公司主签、项目单位可以附签。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5批)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5批)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3年 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5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42批)予以公告。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5批)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5605/n13916898/n15188244.files/n15188218.doc


   2013年2月7日





附件: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第245批)

第一部分 新产品
    一、汽车生产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序号 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1 解放牌 载货汽车 CA1113、CA1103、CA1310
载货汽车底盘 CA1113、CA1103、CA1310、CA1190
自卸汽车 CA3250
自卸汽车底盘 CA3074、CA3314、CA3250、CA3256、CA3165
厢式运输车 CA5310X、CA5113X、CA5220X、CA5103X
仓栅式运输车 CA5113CCY、CA5103CCY、CA5310CCY
消防车底盘 CA5190TXF
牵引汽车 CA4255、CA4232、CA4220
畜禽运输车 CA5310CCQ
篷式运输车 CA5103CPY、CA5113CPY、CA5310CPY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 1 解放牌 厢式运输车 CA5020X
囚车 CA5020X
救护车 CA5020X
邮政车 CA5020X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2 奥迪(AUDI)牌 多用途乘用车 FV6461
东风南充汽车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自卸汽车 EQ3201、EQ3310
自卸汽车底盘 EQ3201、EQ3310
嘉龙牌 载货汽车 DNC1080
载货汽车底盘 DNC1080
自卸汽车 DNC3310、DNC3062、DNC3030、DNC3043、DNC3202、DNC3060、DNC3061、DNC3121
自卸汽车底盘 DNC3310、DNC3062、DNC3030、DNC3043、DNC3202、DNC3060、DNC3061、DNC3121
厢式运输车 DNC5080X
仓栅式运输车 DNC5080CCY
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厢式运输车 DXK5020X、EQ5024X、DXK5021X
多用途乘用车 DXK6440、DXK6441
东风汽车公司 3 东风牌 载货汽车底盘 EQ1120
仓栅式运输车 EQ5253CCY
教练车 EQ5120X
特种作业车底盘 EQ5161TZZ
华神牌 自卸式垃圾车 DFD5021ZLJ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载货汽车 EQ1120
载货汽车底盘 EQ1120、EQ1160
自卸汽车 EQ3120、EQ3160
城市客车 EQ6710
客车 EQ6730
厢式运输车 EQ5120X
仓栅式运输车 EQ5120CCY
冷藏车 DFL5253X、DFL5250X
教练车 EQ5120X
牵引汽车 DFL4181
随车起重运输车 DFL5311JSQ、DFL5253JSQ、DFL5250JSQ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客车底盘 EQ6101、EQ6120
厢式运输车 EQ5043X
仓栅式运输车 EQ5043CCY
多用途乘用车 DFA6460
俊风牌 邮政车 DFA5020X
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自卸汽车 EQ3310
客车 EQ6607、EQ6608
半挂车 EQ9400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5 大众汽车(VOLKSWAGEN)牌 多用途乘用车 SVW6451
轿车 SVW7147
上海通用东岳汽车有限公司 6 别克(BUICK)牌 轿车 SGM7146、SGM7147
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6 别克(BUICK)牌 轿车 SGM7200、SGM7240
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7 青年牌 豪华客车 JNP6120、JNP6100、JNP6127、JNP6122
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 9 北京牌 多用途货车 BJ1031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 福田牌 载货汽车 BJ1036、BJ1032、BJ1020、BJ1049、BJ1046
载货汽车底盘 BJ1036、BJ1049、BJ1032、BJ1020、BJ1046
自卸汽车 BJ3102
自卸汽车底盘 BJ3102
城市客车 BJ6123
城市客车底盘 BJ6870、BJ6810
客车 BJ6852、BJ6129、BJ6902
纯电动城市客车底盘 BJ6750
厢式运输车 BJ5046X、BJ5032X、BJ5020X、BJ5036X、BJ5028X
仓栅式运输车 BJ5049CCY、BJ5020CCY、BJ5036CCY
半挂车 BJ9400
冷藏车 BJ5049X
多用途乘用车 BJ6438
多用途货车 BJ1027
多用途货车底盘 BJ1027
平板运输车 BJ5049TPB
幼儿专用校车 BJ6780
摆臂式垃圾车 BJ5125ZBS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BJ5319GJB、BJ5259GJB
混凝土泵车 BJ5299THB
篷式运输车 BJ5049CPY
背罐车 BJ5160ZBG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BJ5042ZXX
随车起重运输车 BJ5042JSQ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1 北京牌 两用燃料多用途乘用车 BJ6400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11 北京现代牌 多用途乘用车 BH6478、BH6477
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 12 欧曼牌 载货汽车 BJ1259
载货汽车底盘 BJ1259
自卸汽车 BJ3259、BJ3253、BJ3319
自卸汽车底盘 BJ3259、BJ3253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BJ5319GJB、BJ5259GJB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底盘 BJ5319GJB、BJ5259GJB
牵引汽车 BJ4259、BJ4253、BJ4257
河北中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9 田野牌 多用途货车 BQ1023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22 长安牌 载货汽车 SC1035
城市客车 SC6781
小学生专用校车 SC6925、SC6635
幼儿专用校车 SC6635、SC6515
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26 远威牌 自卸汽车 SXQ3310
自卸汽车底盘 SXQ3310
牵引汽车 SXQ4251
包头北奔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27 北奔牌 载货汽车 ND1250、ND1160
载货汽车底盘 ND1250、ND1160
城市客车 ND6120、ND6100
客车底盘 ND6110、ND6770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ND5250GJB
牵引汽车 ND4240、ND4250、ND4180
自卸式垃圾车 ND5310ZLJ
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29 黄海牌 城市客车 DD6181
客车 DD6119
客车底盘 DD6181
多用途货车 DD1030、DD1020
常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 29 黄海牌 城市客车 DD6780
客车底盘 DD6740
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31 凯马牌 载货汽车 KMC1030、KMC1021
载货汽车底盘 KMC1030、KMC1021
厢式运输车 KMC5030X
仓栅式运输车 KMC5030CCY
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 33 雪佛兰(CHEVROLET)牌 多用途乘用车 SGM6470
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 33 金杯牌 轻型客车 SY6543、SY6542、SY6513、SY6521
多用途乘用车 SY6492、SY6481、SY6543、SY6542、SY6513、SY6521
工程车 SY5033X
邮政车 SY5033X
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33 金杯牌 载货汽车 SY1044
厢式运输车 SY5044X
仓栅式运输车 SY5044CCY
底盘 SY1044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哈尔滨轻型车厂 38 解放牌 载货汽车 CA1041、CA1052、CA1051、CA1042
载货汽车底盘 CA1041、CA1052、CA1051、CA1042
厢式运输车 CA5041X、CA5042X
仓栅式运输车 CA5041CCY、CA5042CCY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9 哈飞牌 多用途乘用车 HFJ6401
上海汽车商用车有限公司 41 大通牌 载货汽车 SH1041
载货汽车底盘 SH1041、SH1042
客车 SH6592、SH6503
厢式运输车 SH5040X、SH5041X
多用途乘用车 SH6592、SH6503
工程车 SH5042X、SH5041X、SH5040X、SH5045X、SH5043X
救险车 SH5042X、SH5041X、SH5040X、SH5043X、SH5045X
运兵车 SH5041X
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 42 申沃牌 客车底盘 SWB6127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44 依维柯牌 客车 NJ6604、NJ6494、NJ6724、NJ6564、NJ6694
客车底盘 NJ6574、NJ6524、NJ6474、NJ6704、NJ6664
精功镇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5 神野牌 城市客车 ZJZ6100
客车 ZJZ6590
客车底盘 ZJZ6101
厢式运输车 ZJZ5040X
宣传车 ZJZ5040X
精功牌 牵引汽车 ZJZ4252
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 47 华骐牌 纯电动轿车 YQZ7001
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8 徐工牌 随车起重运输车 NXG5252JSQ、NXG5160JSQ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49 亚星牌 小学生专用校车 JS6662
底盘 JS6470
浙江飞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51 飞碟牌 载货汽车 FD1045
载货汽车底盘 FD1045
厢式运输车 FD5045X、FD5126X
仓栅式运输车 FD5045CCY
篷式运输车 FD5045CPY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 52 吉利美日牌 轿车 MR7132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52 吉利牌 轿车 JL7152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5 安凯牌 双层城市客车 HFF6115
城市客车 HFF6105
客车 HFF6114、HFF6115、HFF6121
特大型豪华客车 HFF6140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6 江淮牌 载货汽车 HFC1141、HFC1140、HFC1040、HFC1120、HFC1042
载货汽车底盘 HFC1141、HFC1140、HFC1040、HFC1161、HFC1120、HFC1042
客车底盘 HFC6685、HFC6570、HFC6640、HFC6832、HFC6770
厢式运输车 HFC5141X、HFC5120X、HFC5140X、HFC5101X、HFC5040X、HFC5042X
厢式运输车底盘 HFC5101X
仓栅式运输车 HFC5120CCY、HFC5141CCY、HFC5040CCY、HFC5140CCY
多用途货车 HFC1027
多用途货车底盘 HFC1027
幼儿专用校车 HFC6591、HFC6561
洒水车 HFC5161GSS
洗扫车 HFC5161TXS
牵引汽车 HFC4241
畜禽运输车 HFC5161CCQ
自卸式垃圾车 HFC5161ZLJ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HFC5161ZXX
轿车 HFC7202、HFC7151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58 三菱牌 指挥车 DN5021X
轿车 DN7202、DN7203
东南牌 指挥车 DN5021X
纯电动轿车 DN7000
轿车 DN7158、DN7159
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8 福建牌 多用途乘用车 FJ6410
合肥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59 昌河牌 双排载货汽车 CH1021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59 昌河牌 轿车 CH7101
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59 北斗星牌 轿车 CH7100
昌河铃木牌 轿车 CH7105
江西华翔富奇汽车有限公司 60 富奇牌 多用途货车 FQ1021
多用途货车底盘 FQ1021
教练车 FQ5021X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61 江铃牌 载货汽车 JX1073、JX1093
载货汽车底盘 JX1073、JX1093
多用途乘用车 JX6480
江西江铃集团晶马汽车有限公司 62 晶马牌 客车底盘 JMV6550
专用小学生校车 JMV6590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63 黄河牌 客车 ZZ6127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63 豪泺牌 自卸汽车 ZZ3317、ZZ3257
自卸汽车底盘 ZZ3317、ZZ3257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 63 汕德卡牌 载货汽车 ZZ1316
载货汽车底盘 ZZ1316
厢式运输车 ZZ5316X
仓栅式运输车 ZZ5316CCY
牵引汽车 ZZ4256
篷式运输车 ZZ5316CPY
黄河牌 载货汽车底盘 ZZ1124、ZZ1164、ZZ1104
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 63 豪瀚牌 自卸汽车 ZZ3315
自卸汽车底盘 ZZ3315
牵引汽车 ZZ4185、ZZ4255
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 64 解放牌 载货汽车 CA1031
载货汽车底盘 CA1031
厢式运输车 CA5031X
仓栅式运输车 CA5031CCY
冷藏车 CA5031X
牵引汽车 CA4226
篷式运输车 CA5031CPY
山东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67 燕台牌 轻型载货汽车 YTQ1036
载货汽车 YTQ1030
载货汽车底盘 YTQ1036、YTQ1030
自卸汽车 YTQ3036
厢式运输车 YTQ5030X、YTQ5036X
仓栅式运输车 YTQ5036CCY、YTQ5030CCY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69 东方红牌 自卸汽车 LT3250
餐厨垃圾车 LT5070TCA
福德牌 轻型载货汽车 LT1033
轻型载货汽车底盘 LT1033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71 宇通牌 双层城市客车 ZK6116
城市客车 ZK6125、ZK6120、ZK6100、ZK6932、ZK6110、ZK6820
客车 ZK6808、ZK6117、ZK6122、ZK6118、ZK6858、ZK6908、ZK6147、ZK6119、ZK6116、ZK6121、ZK6126
客车底盘 ZK6712、ZK6117、ZK6106、ZK6652、ZK6100、ZK6120、ZK6770、ZK6119、ZK6128、ZK6108、ZK6116、ZK6889、ZK6900、ZK6990、ZK6820、ZK6780、ZK6989、ZK6870
混合动力双层城市客车 ZK6116
混合动力客车底盘 ZK6116
纯电动城市客车 ZK6105
中小学生专用校车 ZK6109、ZK6119
医疗车 ZK5080X
商务车 ZK5130X
小学生专用校车 ZK6109、ZK6729、ZK6669
幼儿专用校车 ZK6729、ZK6669
海马商务汽车有限公司 72 奥路卡牌 多用途乘用车 ZQ6387、ZQ6386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72 东风牌 纯电动载货汽车底盘 ZN1080
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 ZN5080ZYS
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73 楚风牌 载货汽车底盘 HQG1312
自卸汽车 HQG3312
湖北三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76 十通牌 载货汽车底盘 STQ1162、STQ1250、STQ1088
污水处理车 STQ5088TWC
洒水车 STQ5161GSS
监测车 STQ5250X
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79 比亚迪牌 乘用车 BYD6480
轿车 BYD7152、BYD7100、BYD7151
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80 三一牌 汽车起重机 SYM5332JQZ、SYM5331JQZ
混凝土泵车底盘 SYM5510THB
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 81 华菱之星牌 载货汽车 HN1310、HN1312、HN1252
载货汽车底盘 HN1310、HN1312、HN1252
自卸汽车 HN3312、HN3252
自卸汽车底盘 HN3312、HN3252
混凝土泵车底盘 HN5432THB、HN5332THB
牵引汽车 HN4182、HN4252
湖南中联重科车桥有限公司 82 邦乐牌 客车底盘 HNQ6881
旅游客车 HNQ6122、HNQ6128
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 88 海马牌 轿车 HMC7200
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89 传祺(Trumpchi)牌 多用途乘用车 GAC6470
轿车 GAC7200
猎豹牌 底盘 CFA1031、CFA1030
教练车底盘 CFA5030X
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 89 广汽牌 城市客车 GZ6101、GZ6111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GZ6103、GZ6113
纯电动城市客车 GZ6100
桂林客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90 桂林牌 城市客车 GL6121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91 乘龙牌 载货汽车 LZ1200、LZ1100
载货汽车底盘 LZ1200、LZ1100
自卸汽车 LZ3256、LZ3251、LZ3250、LZ3312、LZ3122、LZ3120、LZ3121、LZ3316、LZ3255、LZ3257、LZ3060、LZ3315、LZ3061
自卸汽车底盘 LZ3122、LZ3121、LZ3120、LZ3255、LZ3060、LZ3315、LZ3061
厢式运输车 LZ5060X、LZ5100X、LZ5160X、LZ5200X
厢式运输车底盘 LZ5060X
仓栅式运输车 LZ5200CCY、LZ5100CCY
低密度粉粒物料运输车 LZ5311GFL
冷藏车 LZ5311X
牵引汽车 LZ4250、LZ4251
畜禽运输车 LZ5160CCQ
篷式运输车 LZ5160CPY、LZ5310CPY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2 宝骏牌 轿车 LZW7150、LZW7151
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 93 力帆牌 厢式运输车 LF5028X、LF5029X
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 94 红岩牌 加油车 CQ5255GJY、CQ5165GJY、CQ5315GJY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5 五十铃牌 载货汽车 QL1071、QL1040、QL1070
载货汽车底盘 QL1071、QL1040、QL1070
厢式运输车 QL5070X、QL5040X、QL5071X
冷藏车 QL5070X
清障车底盘 QL107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6 长安牌 载货汽车 SC1021、SC1040、SC1034、SC1031
载货汽车底盘 SC1021、SC1040、SC1034、SC1031
厢式运输车 SC5031X、SC5021X、SC5040X、SC5034X
仓栅式运输车 SC5034CCY、SC5031CCY、SC5040CCY、SC5021CCY
轿车 SC7139、SC7164、SC7169、SC7149、SC7158
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 101 王牌牌 载货汽车 CDW1250、CDW1041、CDW1030、CDW1091、CDW1043
载货汽车底盘 CDW1030
自卸汽车 CDW3030
厢式运输车 CDW5045X、CDW5042X、CDW5160X、CDW5091X、CDW5043X、CDW5041X、CDW5030X、CDW5044X、CDW5092X、CDW5046X
仓栅式运输车 CDW5160CCY、CDW5091CCY、CDW5030CCY、CDW5041CCY、CDW5042CCY、CDW5044CCY、CDW5043CCY
压缩式垃圾车 CDW5110ZYS
篷式运输车 CDW5044CPY、CDW5092CPY、CDW5040CPY、CDW5091CPY、CDW5042CPY、CDW5030CPY、CDW5160CPY、CDW5043CPY、CDW5045CPY、CDW5046CPY、CDW5041CPY
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01 野马牌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SQJ6121
纯电动城市客车 SQJ6121
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01 大运牌 自卸汽车底盘 CGC3253
东风云南汽车有限公司 104 东风牌 载货汽车底盘 EQ1120
自卸汽车 EQ3061、EQ3040、EQ3240
自卸汽车底盘 EQ3061、EQ3040、EQ3240
教练车 EQ5120X
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 106 斯卡特牌 载货汽车 LFJ1090、LFJ1041、LFJ1160、LFJ1047、LFJ1071、LFJ1030
载货汽车底盘 LFJ1090、LFJ1041、LFJ1160、LFJ1047、LFJ1071、LFJ1030
厢式运输车 LFJ5030X、LFJ5160X、LFJ5041X、LFJ5071X、LFJ5090X、LFJ5047X
仓栅式运输车 LFJ5090CCY、LFJ5030CCY、LFJ5047CCY、LFJ5071CCY、LFJ5041CCY、LFJ5160CCY
洒水车 LFJ5070GSS
篷式运输车 LFJ5047CPY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LFJ5040ZXX
格奥雷牌 压缩式垃圾车 LFJ5250ZYS
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07 解放牌 载货汽车 CA1030
载货汽车底盘 CA1030
厢式运输车 CA5030X
仓栅式运输车 CA5030CCY
篷式运输车 CA5030CPY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108 比亚迪牌 轿车 BYD7152、BYD7150、BYD7153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0 陕汽牌 城市客车 SX6100
客车底盘 SX6104、SX6113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112 海格牌 城市客车 KLQ6825、KLQ6129、KLQ6770、KLQ6895、KLQ6850、KLQ6109、KLQ6119
客车 KLQ6129、KLQ6759、KLQ6896、KLQ6125、KLQ6905、KLQ6796、KLQ6906、KLQ6122、KLQ6856、KLQ6115、KLQ6109、KLQ6112
轻型客车 KLQ6540
西虎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18 西虎牌 城市客车 QAC6900、QAC6105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119 奇瑞牌 城市客车 SQR6100
集瑞联合牌 载货汽车底盘 SQR1311
自卸汽车 SQR3312、SQR3251、SQR3311
自卸汽车底盘 SQR3312、SQR3251、SQR3311
低密度粉粒物料运输车 SQR5311GFL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SQR5251GJB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底盘 SQR5251GJB
牵引汽车 SQR4251、SQR4252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19 开瑞牌 多用途乘用车 SQR6440、SQR6403
西安西沃客车有限公司 120 西沃牌 客车 XW6123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2 名爵牌 轿车 CSA7154
荣威牌 轿车 CSA7152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23 金龙牌 城市客车 XMQ6608、XMQ6728、XMQ6668
客车 XMQ6110、XMQ6128、XMQ6117、XMQ6120、XMQ6115、XMQ6608、XMQ6606、XMQ6129、XMQ6759、XMQ6728、XMQ6101、XMQ6802、XMQ6859、XMQ6898、XMQ6125、XMQ6113、XMQ6706、XMQ6668、XMQ6998
客车底盘 XMQ6681、XMQ6670、XMQ6730、XMQ6970、XMQ6780、XMQ6870、XMQ6103、XMQ6571、XMQ6100、XMQ6820、XMQ6570、XMQ6116、XMQ6102
轻型客车 XMQ6501、XMQ6530、XMQ6552、XMQ6531
厢式运输车 XMQ5031X、XMQ5030X
商务车 XMQ5032X
囚车 XMQ5030X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124 金旅牌 城市客车 XML6662
客车 XML6662、XML6128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25 中通牌 城市客车 LCK6105、LCK6950、LCK6115、LCK6125、LCK6850、LCK6820
客车 LCK6120、LCK6809、LCK6117、LCK6129、LCK6125、LCK6909、LCK6856、LCK6107
客车底盘 LCK6105、LCK6115、LCK6104、LCK6775、LCK6875、LCK6805、LCK6765、LCK6995、LCK6825、LCK6905
小学生专用校车 LCK6801
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 127 恒通客车牌 纯电动城市客车 CKZ6127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 129 申龙牌 客车 SLK6902、SLK6129
中小学生专用校车 SLK6570
山西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30 神剑牌 多用途乘用车 SCH6430、SCH6401
同意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生产轻型客车底盘产品。

二、民用改装车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序号 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北京市政中燕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一)04 中燕牌 吸粪车 BSZ5106GXE、BSZ5066GXE
洒水车 BSZ5156GSS、BSZ5250GSS
绿化喷洒车 BSZ5105GPS
北京中汽普莱德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一)14 昌盛牌 布障车 BCS5072CBZ
北京三兴汽车有限公司 (一)21 三兴牌 检修车 BSX5070X
北京英斯泰克视频技术有限公司 (一)23 英斯泰克牌 半挂车 BYN9400、BYN9401
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 (一)31 华林牌 压缩式垃圾车 HLT5161ZYS
北京市清洁机械厂 (一)31 亚洁牌 自卸式垃圾车 BQJ5100ZLJ
北京环达汽车装配有限公司 (一)33 环达牌 计量检衡车 BJQ5251JJH
车辆运输半挂车 BJQ920
北京凯特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一)38 凯特牌 高空作业车 BKC5120JGK
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一)46 中卓时代牌 干粉消防车 ZXF5240TXF
天津客车装配厂 (二)04 金马牌 城市客车 TJK6106
中天高科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二)08 中天之星牌 工程车 TC5050X
扫地王(天津)专用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二)09 华环牌 洗扫车 TSW5073TXS
除雪车 TSW5071TCX
天津劳尔工业有限公司 (二)13 劳安(LAOAN)牌 半挂车 LR9400
天津星马汽车有限公司 (二)21 星马牌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XMP5250GJB
唐山亚特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三)03 亚特重工牌 半挂车 TZ9408、TZ9409
河北力钧长恒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三)06 飞花牌 半挂车 HBX9400
河北昌骅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三)07 昌骅牌 半挂车 HCH9402、HCH9401
邯郸冀东专用车有限公司 (三)15 冀东巨龙牌 半挂车 JD9402、JD9407、JD9401、JD9400
保定北奥石油物探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三)34 沙驼牌 工程车 WTC5310X
河北宏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三)45 正康宏泰牌 半挂车 HHT9407、HHT9404、HHT9403
河北驹王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三)50 驹王牌 半挂车 ZJW9403
山西大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四)20 大运牌 自卸汽车 DYX3253
半挂车 DYX9400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08 北方重工牌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BZ5251GJB
铁岭陆平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六)08 陆平机器牌 加油车 LPC5070GJY
洒水车 LPC5163GSS、LPC5251GSS
辽宁合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六)10 丹凌牌 自卸式垃圾车 HLL5040ZLJ
沈阳捷通消防车有限公司 (六)20 金猴牌 举高喷射消防车 SXT5530JXF、SXT5303JXF
辽宁海诺建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六)45 海诺牌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HNJ5254GJB
沈阳北方交通工程公司 (六)46 凯帆牌 高空作业车 KFM5121JGK、KFM5080JGK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六)51 森远牌 清洗车 AD5160GQX
路面养护车 AD5090TYH
盘锦金碧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六)53 金碧牌 半挂车 PJQ9403、PJQ9402
丹东黄海特种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 (六)60 黄海牌 厢式运输车 DD5040X
木材装卸车 DD5160JMC
一汽四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七)10 雄风牌 半挂车 SP9402
长春市神骏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七)29 尚骏牌 随车起重运输车 CSJ5163JSQ、CSJ5220JSQ、CSJ5160JSQ
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七)30 龙帝牌 绿化喷洒车 CSL5160GPS
哈尔滨星光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八)08 哈齿牌 救险车 XP5160X
大庆汽车改装厂 (八)11 野驼牌 运油车 DQG5251GYY、DQG5252GYY、DQG5160GYY
上海冰熊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九)05 银光牌 保温车 SLP5040X
上海浦东一汽解放专用车有限公司 (九)37 速通牌 半挂车 PDZ9403、PDZ9352
随车起重运输车 PDZ5160JSQ
上海鸿得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九)38 城市猎豹牌 混凝土泵车 HDL5530THB、HDL5431THB
车载式混凝土泵车 HDL5132THB
上海鑫百勤专用车辆有限公司 (九)40 百勤牌 散装饲料运输车 XBQ5310ZSL
南京客车制造厂 (十)02 雨花牌 救护车 NJK5049X
旅居车 NJK5049X
检测车 NJK5048X
流动服务车 NJK5049X
镇江飞驰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03 飞球牌 冷藏车 ZJL5041X
商务车 ZJL5050X
一汽客车(无锡)有限公司 (十)10 解放牌 城市客车 CA6660
客车 CA6600、CA6730、CA6660、CA6700
幼儿专用校车 CA6750、CA6680
无锡华策汽车有限公司 (十)27 华新牌 城市客车 HM6660
客车 HM6730
常熟华东汽车有限公司 (十)36 华东牌 宿营车 CSZ5230TSY
装备车 CSZ5250X
江阴市汽车改装厂 (十)41 神探牌 装备车 JYG5091X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十)48 徐工牌 洗扫车 XZJ5161TXS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XZJ5251GJB、XZJ5250GJB、XZJ5311GJB
清洗车 XZJ5160GQX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XZJ5252ZXX、XZJ5162ZXX
车载式混凝土泵车 XZJ5160THB
苏州市捷达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十)49 捷达消防牌 泵浦消防车 SJD5090TXF
通讯指挥消防车 SJD5041X
扬州盛达特种车有限公司 (十)57 金鸽牌 洗扫车 YZT5160TXS
江苏九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60 大马牌 客车 HKL6480
厢式运输车 HKL5040X
江苏中意汽车有限公司 (十)61 中意牌 旅居车 SZY5053X、SZY5050X
江苏银宝专用车有限公司 (十)68 银宝牌 半挂车 SYB9404
鸿运汽车有限公司 (十)71 宏运牌 指挥车 HYD5046X
救护车 HYD5046X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十)75 海伦哲牌 工程车 XHZ5071X、XHZ5065X
电源车 XHZ5163X、XHZ5165X、XHZ5251X
常州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76 常奇牌 清障车 ZQS5045TQZ
镇江康飞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十)78 康飞牌 冷藏车 KFT5256X、KFT5041X
张家港市沙洲车辆有限公司 (十)83 众田牌 自装卸式垃圾车 ZTP5071ZZZ
江苏金永达工业有限公司 (十)90 金望牌 清障车 JYD5090TQZ、JYD5120TQZ
杭州爱知工程车辆有限公司 (十一)04 爱知牌 高空作业车 HYL5053JGK、HYL5054JGK
湖州客车厂 (十一)05 东方牌 抢险救援照明车 HZK5101X
救险车 HZK5061X、HZK5163X、HZK5100X
浙江征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一)13 征远牌 自卸汽车 LHG3250
桶装垃圾运输车 LHG5020CTY
衢州市华夏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一)15 中商汽车牌 半挂车 ZL9405
杭州恒康专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十一)26 恒康牌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HHK5250ZXX
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 (十二)03 合客牌 小学生专用校车 HK6601、HK6661、HK6801、HK6741
幼儿专用校车 HK6601、HK6661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04 星马牌 低密度粉粒物料运输车 AH5311GFL、AH5250GFL、AH5310GFL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AH5312GJB、AH5319GJB、AH5259GJB
混凝土泵车 AH5290THB、AH5430THB
黄山市奇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二)08 灵光牌 半挂车 AP9401
安徽长丰扬子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12 扬子牌 多用途货车 YZK1030
教练车 YZK5020X
安徽省池州市大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二)19 秋浦牌 平板运输车 ACQ5040TPB
安徽省广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二)20 安通牌 半挂车 CHG9401、CHG9402
安徽江淮扬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22 江淮扬天牌 半挂车 CXQ9290、CXQ9402、CXQ9401
安徽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27 开乐牌 半挂车 AKL9408
冷藏车 AKL5310X、AKL5166X、AKL5060X
安徽兆鑫集团汽车有限公司 (十二)30 兆鑫牌 半挂车 CHQ9400
滁州兴扬汽车有限公司 (十二)33 兴扬牌 半挂车 XYZ9402
合肥市富园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十二)36 富园牌 宣传车 HFY5043X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16 福龙马牌 自卸式垃圾车 FLM5022ZLJ
路面养护车 FLM5022TYH
福建常春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三)18 常春宇创牌 半挂车 FCC9401
福建凯鲍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三)20 凯鲍牌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KB5251GJB
福建新华旭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三)21 新华旭牌 半挂车 XHX9401
福建海越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十三)28 斯伏尔牌 自卸式垃圾车 FHY5021ZLJ、FHY5160ZLJ、FHY5120ZLJ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FHY5250Z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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