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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2007年电力平衡预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06:27:04  浏览:897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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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2007年电力平衡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2007年电力平衡预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2007年电力平衡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八日


        天津市2007年电力平衡预案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是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因此,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做好电力供需平衡工作,努力实现有序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和谐用电,保证全市生产、生活的用电安全。

  今夏我市电力供需形势是总体平衡,略有缺口。根据预测,今夏我市最高电力负荷将达到755至775万千瓦,较去年增加约90至110万千瓦。从目前情况看,京津唐电网分配给我市的电力指标基本能够满足用电需求,但由于电力供给裕度很低(京津唐电网最大负荷预计达3300万千瓦,夏季装机容量预计为3462万千瓦),可调空间有限,京津唐电网做了110万千瓦的缺口准备,要求我市届时承担34万千瓦电力缺口的平衡任务。

  从天津电网自身情况看,还有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缺电的情况。一是局部性缺电。主要是津南、静海和滨海新区的部分地区电力负荷增长较快。虽然市电力公司加快了电网建设与改造步伐,2006、2007两年累计投入了150多亿元,开工建设了190多个项目,但是仍然赶不上电力需求的增速,导致这些地区在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可能出现局部性缺电。二是时段性缺电。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天气总体上比往年热得早,气温也要高1至3℃。这就意味着在今年夏天高温时段由于空调负荷的急剧增加,可能会造成时段性缺电。三是事故性停电。虽然通过去年的专项治理,我市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及事故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是盗窃电力设施、违章施工等威胁电网安全的突发性事件依然呈高发态势,仅今年一季度就发生了9起,造成了停电事故的发生,给一些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为做好电力供需平衡工作,确保我市重点部位和人民生活的电力供应,力争做到有序用电,市经委会同市电力公司编制了本预案。

  1 总则

  1.1 电力平衡应做到有序用电。 在确保居民、医院、学校、金融机构、交通枢纽等重点部位正常用电的前提下,实现电力总体平衡及地区局部平衡,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1.2 电力平衡应做到安全用电。 市电力公司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电力用户加强自身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管理,避免出现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全社会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力度。

  1.3 电力平衡应做到节约用电。 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应提高用电效率,坚决杜绝浪费,实现节能降耗。

  1.4 电力平衡应做到和谐用电。 市电力公司应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措施,不断提高电力服务质量和水平。广大电力用户要自觉落实平衡预案,减少缺电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

  1.5 电力平衡应提高应对电网故障、 大面积停电等突发性事故的能力。

  2 编制原则

  2.1 本预案按照用足负荷, 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的电力使用原则,指标管理、属地负责的电力分配方法,“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电力平衡顺序编制。

  2.2 统筹兼顾、 有保有限,最大限度地确保重点部位、居民生活、高新科技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等方面的用电。

  2.3 加强负荷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提高负荷管理系统的可监测负荷和可控负荷比例,充分发挥其负荷监视与控制功能。

  2.4 对工业企业的电力用户实施电力错峰、避峰等措施;对公共场所(包括商场商店、宾馆饭店、餐饮娱乐等)采取调整温度等降低用电负荷的措施。

  2.5 充分发挥峰谷电价、 尖峰电价、高耗能差别电价等市场经济杠杆作用,对国家确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予以先行控制。

  2.6 原则上总体平衡措施与应急措施不重叠安排。

  3 电力预警

  电力预警分为总体缺电五级平衡预警、局部设备过载缺电平衡预警和突发性缺电应急平衡预警。

  3.1 总体缺电五级平衡预警

  总体上,当预计在某一时段电网总体供电能力不能满足用电需求,将出现电力缺口且达到预警点时,经市电力管理部门批准,由市电力公司发布电力平衡预警信息。总体平衡预案设立A、B、C、D、E共五个预警级别,各级别均配套相应措施,每级级差10万千瓦,总计安排用电负荷50万千瓦,用于平衡各级别的电力缺口。

  2007年全市范围的总体平衡预警时间:夏季用电高峰时段为6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每天的8:00至22:00;冬季用电高峰时段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间每天的8:00至22:00。全市总体供需形势预报和按照五个预警级别启动预警方案的预警,由市电力公司按照规定程序提前1天统一发布。

  五个预警级别为:

  3.1.1 A级(蓝色) --电力供需失衡。电力缺口在10万千瓦以内。

  3.1.2 B级(黄色) --电力供需偏紧。电力缺口在10至20万千瓦之间。

  3.1.3 C级(橙色) --电力供需紧张。电力缺口在20至30万千瓦之间。

  3.1.4 D级(红色) --电力供需紧急。电力缺口在30至40万千瓦之间。

  3.1.5 E级(黑色) --电力供需严峻。电力缺口在40至50万千瓦之间。

  3.2 局部设备过载缺电平衡预警

  从局部来看,当预计在某一时段局部供电设备能力不能满足用电需求,由所属供电分公司对所涉及的用户发布电力平衡预警信息,并启动过载设备的局部平衡应对措施。

  局部地区供电设备过载的预警,依据当时供电设备负载情况提前2小时由所属供电单位对过载设备所供电地区的错峰企业发布预警。

  3.3 突发性缺电应急预警

  为平衡电力事故等突发情况下的电力缺口,本预案同时安排20万千瓦负荷的突发性应急措施,配合调度实施的《2007年天津电网限电拉路序位》,控制负荷。

  突发性应急措施的启动,依据电网突发性缺电的发生时间提前1小时发布。

  4 平衡措施

  电力平衡措施安排了总体缺电平衡措施、局部地区缺电平衡措施和突发性缺电平衡措施。

  4.1 总体缺电平衡措施

  4.1.1 A级(蓝色)

  安排负荷:由负荷控制管理系统实施负控限电,10万千瓦左右;涉及户数:173户至424户。

  4.1.2 B级(黄色)

  安排负荷:22万千瓦左右;涉及范围:武清区、宝坻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以下简称两区三县)、环城四区、滨海三区;涉及企业户数:1699户至1826户。

  4.1.3 C级(橙色)

  安排负荷:32万千瓦左右;涉及范围:两区三县、环城四区、滨海三区、市内六区;涉及企业户数:2317户至2565户。

  4.1.4 D级(红色)

  安排负荷:42万千瓦左右;涉及范围:两区三县、环城四区、滨海三区、市内六区;涉及企业户数:2521户至2778户。

  当发布D级预警时,公共场所及居民家中降温设备所设定的温度值不低于26摄氏度。

  4.1.5 E级(黑色)

  安排负荷:53万千瓦左右;涉及范围:两区三县、环城四区、滨海三区、市内六区;涉及企业户数:2671户至2875户。

  当发布E级预警时,公共场所及居民家中降温设备所设定的温度值不低于26摄氏度。

  4.2  局部地区缺电平衡措施

  4.2.1 滨海三区

  鄱阳路110KV站:

  安排负荷:3至4万千瓦;涉及用户:市开发区内部用户。

  4.2.2 西青区

  大寺110KV站:

  安排负荷:2.5万千瓦;涉及用户38户。

  梨园头110KV站:

  安排负荷:1.85万千瓦;涉及用户28户。

  万家码头110KV站:

  安排负荷:3.17万千瓦;涉及用户19户。

  微电子110KV站:

  安排负荷:2.41万千瓦;涉及用户112户。

  4.2.3 北辰区

  北郊500KV站:(涉及:延吉道220KV站、北孙庄110KV站、朗园110KV站、曙光110KV站等)

  安排负荷:4.5至5万千瓦;涉及用户247至305户。

  4.2.4 津南区

  辛庄35KV站:

  安排负荷:0.25万千瓦;涉及用户10户。

  双港220KV站、葛沽220KV站:

  安排负荷:3.8万千瓦;涉及用户9户。

  4.2.5 静海县

  惠丰110KV站:

  安排负荷:0.52万千瓦;涉及用户3户。

  4.3 突发性缺电平衡措施

  4.3.1 当电网出现突发性事故并造成较大电力缺口时,电网调度可根据电网运行的状况,先执行《2007年天津电网限电拉路序位》,控制电力负荷,同时启动涉及环城四区、滨海三区、市内六区,共37户,总计20万千瓦的应急负荷或涉及区域的局部地区平衡措施。

  4.3.2 当出现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 启动天津地区电力系统电力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善后恢复工作,切实保障电力供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全市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 组织实施

  5.1 健全组织,加强管理

  5.1.1 成立以市经委为主的天津市有序用电联合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电力平衡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本预案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1.2 各区县人民政府、 供电企业建立电力平衡工作的组织机构,共同安排、实施本预案中的相关措施;对本预案的落实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合理、有效地实施;加强与用电企业的沟通和联系,传递有关电力信息,便于各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5.2 构建网络,快速反应

  5.2.1 各级人民政府、 电力公司、电力用户之间建立联络网,保持信息畅通,做到反应迅速、步调一致。

  5.2.2 在电网正常情况下, 每周通过媒体和95598咨询热线向社会发布电网供电形势。

  5.2.3 在预计电力供需可能紧张的情况下, 市电力公司将依据京津唐电网预警信息或地区电力供需平衡预测,提前1天发布预警信息。

  5.2.4 当发生突发性事故时, 在电网调度实施限电拉路的同时,通知相关的电力用户启动本预案的应急措施。

  5.3 精心准备,落实措施

  5.3.1 根据本预案的安排, 参与电力平衡的企业应积极采取相应对策,组织生产、经营等活动,调整用电负荷,预先做好准备工作。

  5.3.2 市电力公司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积极推进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建设,加快完成负控装置的改造、新装任务,确保夏季用电高峰期间的可控负荷量和监视错峰负荷量。

  6 监督管理

  6.1 本预案的执行与监督实行统一组织、 分区管理、逐级监督。预案实施期间,市有序用电联合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县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2 各区县电力平衡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电力用户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承担因管理、控制不力使本地区电力未达到平衡、超用指标造成拉闸停电的责任。

  6.3 本预案执行期间, 对未能执行平衡措施的企业可实施停止供电。

  7 附则

  7.1 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电力监管部门、 各供电企业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地区电力平衡预案的落实工作。

  7.2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天津市2007年度电力平衡措施安排表(总量平衡)

     2.天津市2007年度大负荷期间供电设备过载平衡措施安排表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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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印发严格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

审计署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文件

审社发〔2008〕58号


审计署关于印发严格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现将《审计署关于严格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纪律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审计署关于严格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

资金和物资审计纪律的若干规定



为切实搞好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审计,特制定如下纪律规定:

一、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即“八不准”审计纪律)和各项廉政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被审计单位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联系。

二、必须落实参加审计单位一把手责任制,不得推卸责任、玩忽职守。

三、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遣,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任务。

四、必须处理好审计与救灾工作的关系,不得因抗震救灾而延缓、放松审计或影响抗震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必须依法认真处理群众举报,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六、必须确保审计质量和效率,对重大问题要一查到底,查深查透,不得因遇到困难和阻力而回避、退缩和放弃。

七、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审计情况,不得拖延、隐匿和瞒报。

八、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定期、统一公告审计结果制度,不得擅自传播不准确的审计信息。

以上规定,全体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中小学贫困生救助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中小学贫困生救助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工作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株洲市中小学贫困生救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株洲市中小学贫困学生救助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落实和完善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教财[2001]17号)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巩固提高我市“普九”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本市范围内确因贫困尚未入学、辍学和面临辍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一)父母亲双方或单方亡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父母亲双方或单方下岗,家庭依靠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
(三)特困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学生;
(四)父母亲双方或单方常年生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五)因遭受严重的天灾人祸,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救助标准
对贫困学生的救助,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不同程度,设立两个级别的救助标准。A级:免杂费、免课本费、适当补助寄宿生生活费;B级:免杂费、免课本费。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株洲市中小学贫困学生救助金申请表》。
(二)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签署意见,交学校审查后汇总上报。
(三)各县市区、城区中学根据株洲市中小学贫困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救助人数及金额,按照11的比例确定本级与市级救助对象及标准,并将市级救助对象上报市贫困生救助工作办公室。
(四)市贫困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城区中学的贫困学生进行核实审批,确定市级救助对象及标准。
四、救助金筹措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通过多种途径,结合社会各界捐助,筹措设立中小学助学专项资金。
(一)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50万元;市教育局每年从教育事业切块经费中专项安排100万元。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本级财政中、县市区教育局要从教育事业费中,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救助贫困学生。
(三)各学校收取的帮困保学费,必须用于贫困学生的“两免一补”,本学期未使用完可结转下学期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
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捐资助学中的作用。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募集和捐献的贫困生助学金,统一入市助学金专户,集中使用。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市贫困生助学工作办公室向贫困生的捐资,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纳税人凭中小学贫困学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捐赠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
五、救助金管理使用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1、市政府成立株洲市中小学贫困学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株洲日报社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归口管理全市的助学机构,制定实施助学办法,发动和组织社会各界的捐资助学,对捐资助学和助学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县市区、有关学校也应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2、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主要负责筹集与管理助学金,审核和认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制定和修改救助金管理办法,建立和保存助学资料。
(二)救助金的发放与跟踪
1、救助金一年发放两次,在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内完成,由市救助办公室按县市区、城区中学救助学生的数量与标准发放到校。
2、市救助办公室对所有接受救助的学生,建立专门个人档案,并责成有关县市区、学校跟踪调查救助金使用情况。
(三)建立健全助学金审计和监督制度
1、建立贫困学生助学金独立的会计、审计和监督制度。
2、市救助办公室根据救助名单直接将救助款下拨到各县市区、城区各中学,冲抵学生应交的费用。办公室每年3月和10月向救助领导小组报告助学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3、各县市区救助办公室设立本级助学金专帐,安排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4、救助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布每学期救助的对象和金额。
5、市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助学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它事项
(一)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市区贫困学生救助的实施细则。
(二)高中阶段贫困学生的救助办法,由学校参照本救助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由市中小学贫困学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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