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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8:57:36  浏览:824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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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 农业部


教育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基[2001]18号

  《关于在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教育部
农业部
2001年6月8日


关于在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指导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在农村教育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行“农科教相结合”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等项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现代化建设。但是也应充分认识到,当前农村普通初中教育与农业经济建设和农村社会发展需求,与大多数农村学生发展的需求还不相适应。

  1994年农业部门实施“绿色证书工程” 以来,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在保证执行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的前提下,不延长课时,不加大授课总量,调整部分教育内容,在农村初中引进“绿色证书”教育,对学生进行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教育,既为学生升学奠定了基础,又为学生将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的有关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在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在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在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有关精神,做到有利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学生的巩固率和毕业率;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的培养,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适应学生发展的需求;有利于把农业技术、经营、管理等内容纳入教育内容,形成新型的教育模式。
在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应遵循的原则是:


1、坚持农村普通初中的办学方向。应在达到九年义务教育要求的前提下,坚持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学生的发展打好基础。

2、引导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应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的,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加强通用技能、职业意识、创业精神的培养,避免过早职业化。

3、因地制宜,自愿选择。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地区,要依据地理条件、农业经济、科技、主导产业等情况并考虑到当地农民的意愿,因地制宜地选择“绿色证书”教育的具体内容,不搞“一刀切”;不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地区,要切实加强职业技术教育。

4、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减轻中小学过重负担的有关规定。在进行“绿色证书”教育及发放证书的各个环节中,都不得乱收费。

二、在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主要措施


  在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涉及课时安排、教学内容、教材、师资、实习基地、科技应用、信息传递等一系列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步、扎实地推进。

1、课时安排。适当调整现行九年义务教育初中课程,在初中阶段的劳动技术课时和地方安排课时中安排“绿色证书”培训课程,使学生在初中阶段有300课时左右的教学时间,其中60%左右用于理论课,40%左右用于生产实习课。县、乡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2-3门专业课程,使学生比较系统地了解、掌握某种岗位生产、经营管理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实行新课程的地区,可在地方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中安排“绿色证书”教育的课时。各地也可采取其他形式进行“绿色证书”教育。

2、“绿色证书”教育内容的确定。为使“绿色证书”教育更适合农村普通初中学生的需要,教育部、农业部将对“绿色证书”教育的有关教育内容和要求进行修订,省、地(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据此组织、委托有关人员编写有关教学资料,教学资料可以活页形式发行,供不同地区的农村普通初中学校选择使用,不得强行推销。

3、师资建设。根据进行“绿色证书”教育的需要,充分利用当地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师资资源,调整教师队伍的结构,可采取内调外聘、专兼结合等形式,逐步解决专业课师资来源和水平提高等问题。目前,可以在农村普通初中现任文化课教师中转岗培训;可以在农民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中选调,可以在农业科技人员和专业大户、科技示范户中招聘,可以委托农林院校或高等职业学校培养或培训;也可以请支教单位支援。同时,应大力推进师范教育改革,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为农村初中培养“一专多能”的新型教师。担任“绿色证书”教育的专职教师除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外,还应具备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等级;兼职教师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或中级以上的技术等级。各地要重视对“绿色证书”教育教师的管理、使用和考核。

4、基地建设。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筹协调下,可利用当地实施“丰收计划”、“星火计划”、“燎原计划”的资源作为学校的生产实习基地。学校也可与当地生产专业户、科技示范户和各种农民专业协会密切联系,利用他们的基地开展教学、科研、生产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要尽量创造条件给农村初中规划部分土地(山林、水面)作为生产和劳动实习基地,为教学、生产、实验、示范和科技推广服务。要依法维护学校对土地的使用权,学校不得将基地出租或承包给个人。
三、在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明确教育、农业等主管部门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绿色证书”教育,应在课程设置、教学安排、师资管理、考核及基地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办法和要求,并加强管理;农业部门应积极协作,大力支持,在专业选择、兼职教师聘任、生产实习基地使用、技术更新等方面对学校给予指导和帮助。教育、农业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2、严格执行《绿色证书》的考核发证制度,保证“绿色证书”教育的质量。“绿色证书”教育的考试、考核要依据《绿色证书》相应的要求,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确定。考试、考核的组织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绿色证书”培训结业证书,培训结业证书也可与毕业证书两证合一发放;对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经过一定时间的生产实践或实习后,按照《绿色证书》发放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经“绿色证书”办公室核验备案,发给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绿色证书》(除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在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牵涉面广,工作复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切忌在条件不成熟时,一哄而上,搞“一刀切”。要注意培养、树立、宣传一批好的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和农村普通初中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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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联合通知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联合通知
(1981年4月28日)



  一九八一年全国高等学校将有二十八万多学生(包括研究生)分别于暑假和寒假毕业。为了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这届毕业生在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学校的培养教育下,几年来在政治和学业上,都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他们关心国家前途,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主流是好的。但是,由于十年浩劫造成的思想混乱,使建国以来形成的毕业生服从国家分配的良好风气遭到破坏,加之这几年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薄弱等原因,学生的思想问题比较多。目前有一部分毕业生缺乏远大理想和抱负,贪图安逸,留恋城市,不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针对这种情况,需要认真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觉悟,使他们愉快地服从国家分配;在走上工作岗位以后,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贡献。这是毕业生分配工作中首先应解决的问题,必须认真抓紧抓好。

  二、对应届毕业生应着重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并紧密联系毕业生思想实际,进行革命理想教育、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和遵守纪守法教育等。

  通过教育,要使广大毕业生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的远大理想;深刻领会党中央提出的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在政治上实现进一步安定的方针的重要意义,认清当前的形势、任务和青年一代肩负的历史使命,增强革命事业心;使他们懂得国家对毕业生实行计划分配,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应该根据国家需要来考虑个人志向,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抵制和反对无政府主义、个人主义和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发扬大公无私、先人后己、吃苦在先、享乐在后的革命精神,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把自己的青春和才智献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三、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要采取疏导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联系实际,注意方法,讲求实效。要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党、政、群各种组织和广大教师发动起来,都来做这项工作。要教育党团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学雷锋、创三好”、“做合格共青团员”的活动与毕业生的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并通过思想总结、学习总结和毕业鉴定等自我教育方法,使毕业生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坚持走又红又专的道路。

  在毕业生分配工作中,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考虑实际问题。对于毕业生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要求,凡是政策上许可而且可能办到的,应尽量予以照顾;对于难以办到的,要解释清楚;对于不合理的要求,要做说服教育工作。个别无理坚持个人要求,经教育无效,仍拒不服从国家分配的,要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毕业生的精神面貌,对待国家分配的态度,以及走上工作岗位以后的表现,是衡量我们培养的人才是否真正合格的重要标志。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仅是分配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所必需。因此,要求各高等学校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及早动手,制订计划,付诸实施。各地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和毕业生调配部门,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紧密配合,尽快作出部署。宣传和新闻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加强宣传报导工作,造成服从国家分配光荣的社会舆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支持自己的子女服从国家分配,不得干扰毕业生分配工作,反对并杜绝“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有关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工作计划安排、开展工作的情况和经验,请随时告诉我们。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免予起诉免除刑罚人员可否再予劳动教养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免予起诉免除刑罚人员可否再予劳动教养问题的复函

1990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公安部法制司:
你司寄来的《关于免予起诉、免除刑罚人员可否再予劳教问题的函》收阅。同意你司意见,即对被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员,凡符合国务院有关劳动教养规定的,可以决定劳动教养。

附:公安部法制司关于免予起诉免除刑罚人员可否再予劳教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近,陕西省公安厅劳教审批办公室向我司请示:在处理团伙犯罪案件中,常常出现从犯被劳动教养,而主犯却被检、法机关免予起诉、免除刑罚的情况,不利于对案犯的教育、改造,建议对免予起诉、免除刑罚的人员可以再予劳动教养的处理。
我们认为:团伙犯罪案件中被免予起诉、免除刑罚的人员,其行为往往对社会危害较大,虽不给予刑罚处罚,但并不等于不能适用其他处罚,对其中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以决定劳动教养。
对此有何意见,望尽快函告我司。
199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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