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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13:45:43  浏览:882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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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36号·2005年2月17日)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字〔2004〕102号),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原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监察总队职能。(二)划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人行道路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划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人行道上机动车辆停放点的核准职能。(三)划入原市文物园林局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四)划入市环境保护局环保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污染以及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排烟行为以及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饮具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具体工作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五)划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法占道或出店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具体工作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六)划入市规划局城市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具体工作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七)划入市城乡建委关于建筑工地管理中影响市容环境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具体工作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依据上述职能调整,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活动。(四)负责指挥、监督、检查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使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职能;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进行纠正或直接处理;受理跨区案件。(五)负责受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及考核;指导各区(街)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六)负责户外广告违法设置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七)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对机动车辆非法占用人行道路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八)负责城市绿化方面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九)协调市规划局,指导城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违法建筑或设施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十)协调市环境保护局,指导城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环保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污染以及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十一)协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城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非法占道或出店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十二)协调市城乡建委,指导城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建筑工地管理中影响市容环境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十三)区执法局领导班子任免,需书面征求市执法局意见,由市执法局签署书面意见后,区上按程序任免。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及支队,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计划生育及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二)组织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宣传、政治思想教育、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纪检监察、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评、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市级有关部门和城六区对执法机构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三)政策法规处。负责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业务的培训;负责对支队一般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受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纠正不当执法行为;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四)计划财务处。负责局机关及支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支队各类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罚缴分离工作及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罚没物资的管理工作。(五)执法督查一处。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执法机构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支队的协调、检查、督促和业务考核;负责市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责任制量化考评等管理工作。(六)执法督查二处。负责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协调、检查、督促和业务考核等工作;负责对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章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跨区案件的协调和处理;负责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行风建设。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专项编制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机关工勤人员3名(事业编制)。五、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级建制,支队下设三个大队,科级建制。执法专项编制100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六、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支队:设立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支队,为市公安局派出机构,处级建制,支队下设三个大队,科级建制。公安编制70名,其中,支队长1名(兼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政委1名,副支队长2名。支队工作上接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依法配合、保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协调小组的通知(市政办发〔2005〕49号·2005年3月17日),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毋晖;副组长:灞桥区副区长阮波,唐都医院副院长谭树祥;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洪增林,市规划局副局长王西京,市建委副主任王德安,市市政管委会副主任石卫平,市市容园林局副局长张蔚。
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安城市综合交通改善工程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发〔2005〕56号·2005年3月28日),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西安市常务副市长陈宝根;副组长:西安市副市长杨广信,市政府副秘书长毋晖,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建政;成员:市发改委主任刘维健,市财政局局长梁淑贞,市规划局局长和红星,市建委主任史健生,市市政管委会主任雷英杰,市环保局党委书记高献,市交通局局长任文斌,市民政局局长杜锁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田党生,市文物局局长郑育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兰士伟,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总经理陈东山,市发改委副主任任晓今,市财政局副局长杨宁,市建委副主任王德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与世行的沟通和接洽,协调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项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与西安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安市利用国外贷款办公室)合署办公,日常工作由市发改委和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共同承担。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和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共同承担。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任晓今兼任,副主任由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总经理陈东山、市建委副主任王德安、市财政局副局长杨宁兼任。办公室成员单位有:市发改委外资处、投资处,市财政局综合处、城建处,市建委计划投资处,市市政管委会科技处,市规划局市政处,市民政局综合处,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处,市交通局公交处,市公安交管支队科研处,市环保局机动车监督检测中心,市文物局文物处,城墙景区管委会建设处,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计划部,市规划院,市市政院,市公交总公司。办公室联系电话:029—87295821、87210878、87276952,联系人:赵俊民。
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国有企业改革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市政办发〔2005〕60号·2005年3月31日),为了加强对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完成我市国有企业改制的工作目标,市政府决定建立西安市国有企业改革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和审定重大国有企业改制项目以及改制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以下人员组成:召集人:常务副市长陈宝根;参加人:副市长张道宏,副市长乔征,副市长杨广信,副市长李雪梅,副市长朱智生,副市长黄省身,市政府秘书长郭学民,市政府副秘书长毋晖,市国资委主任张普会,市财政局局长梁淑贞,市审计局局长石桂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田党生,市监察局副局长周建文,市国资委副主任张志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巡视员王耀文,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张裕通,市工商局副局长郭怀玉。协调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
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西安市城区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发〔2005〕62号·2005年3月31日),其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西安市市长孙清云;副组长:常务副市长陈宝根,副市长乔征,副市长杨广信;成员:市政府副秘书长毋晖,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张建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小六,市委政研室副主任靳秀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刘维健,市公安局副局长吴金彪,市监察局局长马新凯,市民政局局长杜锁强,市财政局局长梁淑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平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田党生,市规划局局长和红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史健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卫勃,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雷英杰,市农业局局长张宁,市国资委主任张普会,市信访局局长高莉,市法制局局长郝福京,市房管局局长延锡铭,市市容园林局局长田高社,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崔玉凤,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吕强,市地税局副局长仲瑞智,新城区区长赵长春,碑林区区长史晓红,莲湖区区长丁玉萍,雁塔区区长杨殿钟,未央区区长郭大为,灞桥区区长何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卫勃同志兼任。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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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部分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部分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06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就我省部分设区的市人民大会换届选举时间、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
  一、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于2007年6月底前进行换届选举。

  二、部分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杭州市 515名 宁波市 495名

  温州市 556名 嘉兴市 395名

  湖州市 360名 绍兴市 431名

  舟山市 305名

  三、部分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

  杭州市 45名 宁波市 45名

  温州市 45名 嘉兴市 39名

  湖州市 35名 绍兴市 41名

 舟山市 31名

财政部关于加快金财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金财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6年10月27日 财办〔2006〕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加快金财工程建设,实现财政管理的信息化,更好地促进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推动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规范理财、高效理财、廉洁理财,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金财工程建设目标、内容和原则
1.建设目标。构建以一个应用支撑平台(即数据库)、二级数据处理(即中央与地方分级数据处理)、三个网络(即内部涉密网、工作专网和外网)、四个系统(即预算编制系统、预算执行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和行政管理系统)、五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运用和统一组织实施)为主要内容和特征的,管理与技术有机融合的公开透明、服务便捷、安全可靠的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2006年下半年到2009年上半年,初步完成金财工程一期建设,基本建成业务标准统一、操作功能完善、网络安全可靠、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辐射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在此基础上,争取再经过两年或更长一点时间的补充完善,使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更加现代化,全面支撑各级财政部门本级财政支出及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规范管理,实现全国预算自动汇编、收支及时汇总和决算即时生成。
2.建设内容。构建一个平台,实现二级数据处理,建成三个网络,开发应用四个系统,坚持五个统一。一个平台,即开发及推广应用支撑平台,建立一个集中存储的数据库,实现本级财政信息共享、流程顺畅、工作协同,上下级财政以及财政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一致。二级数据处理,即在确保信息畅通一致的前提下,实现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级数据处理,覆盖全部财政业务、所有财政性资金以及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三个网络,即建成支撑涉密业务处理的内部涉密网;以各级财政局域网为中心,辐射到所有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支撑财政核心业务系统运行的财政工作专网;面向社会公众的财政信息外网。四个系统,即开发及推广应用预算编制系统、预算执行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和行政管理系统,打造电子财政,实现财政工作的全面信息化管理。五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运用和统一组织实施,是实现上述“一、二、三、四”的重要基础和保证。
3.指导原则。金财工程建设内容多,涉及范围广,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遵循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规律,结合财政改革进度安排,统筹安排好财政内部、财政和其他部门以及上下级财政的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坚持试点先行、逐步完善、分步实施。业务和技术相互促进、融合共建的原则。按照“管理加技术”模式,在金财工程的系统设计、组织实施、政策落实、关系协调等方面,坚持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密切配合、融合共建,营造一个良好的建设环境。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既要立足现实,根据财政改革和业务工作的实际需求进行开发建设,更要放眼长远,高起点,严要求,保证系统和设备具有较长的生命周期。服从大局、确保统一和通畅的原则。从财政改革与管理的大局出发,处理好“统”和“通”的关系,在统一应用支撑平台、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确保业务全面畅通和信息一致,符合整个财政业务统一规范管理的要求,不能各自为政。
二、公共基础建设
4.建设应用支撑平台。应用支撑平台是对各核心业务系统公共数据和公共控制的高度集中和有效集成,由若干通用业务组件和技术组件构成,是构建核心业务一体化管理大系统的基础,是实现本级系统集成及上下级系统衔接和联动的保障。应用支撑平台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完善、升级及扩展,2006年底全面开发完成,率先在中央财政试用。试用完善后财政部将制定应用支撑平台推广实施计划,2007年上半年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成熟后逐步在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推广应用,力争2009年全面推广完成。财政部将及时向地方通报应用支撑平台的建设进程,保证地方应用系统建设与整个金财工程大系统建设的一致性。
5.统一基础标准。统一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是金财工程建设能否进一步向纵深推进、实现一体化的关键。各级财政部门要从财政改革与管理的大局出发,在金财工程建设中,秉持创新理念,优化业务规范,制定技术标准,确保金财工程发挥整体效用。加快《财政业务基础数据规范》(以下简称《数据标准》)的制定完善工作。目前,财政部已统一组织制定了《数据标准》,2006年年底前完成修改工作,2007年上半年开始在财政系统及预算单位推广应用,逐步完善后,在2009年以前实现财政核心业务管理系统编码的统一。《数据标准》由财政部统一管理并组织修订,各地不得另行制定。省级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数据标准》预留的个性化拓展空间组织扩充,形成扩充方案报财政部备案后实施。加快业务规范的制定工作。2007年研究制定出一套面向中央、地方财政财务部门的操作性强、制衡性强的核心业务规范,为应用系统开发及推广奠定基础。加快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2007年依据优化的核心业务流程,相应地完成系统开发标准、数据交换标准、运行维护标准、网络标准及安全标准等技术标准的制定及完善工作,实现应用系统按标准开发、使用,达到全国财政系统技术标准的统一。
三、业务管理及信息系统建设
6.预算编制系统建设。构建财政支出按部门、功能、经济分类三维定位的部门预算编制体系,2006年底进一步清晰部门分类,2007年完善功能分类,并选择部分部门实行经济分类试点。相应地,2006年年底前中央财政完成现行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向应用支撑平台的移植改造工作;2009年在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起全网络化预算编制架构,开展全国预算汇编的自动生成工作。
7.预算执行系统建设。2006年年底前中央财政完成现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和工资统一发放系统向应用支撑平台的移植改造整合工作;推进与收入征收部门的财税库联网建设工作,建立一般预算收入数据库及动态管理机制,实时掌握收入进度情况;2007年完成政府采购、债务管理、现金管理、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农村综合改革管理及国土和海域资源收支管理等系统开发工作;2009年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债务管理和现金管理实现信息化,基本取消纸质单据,实行网上资金拨付,实现中央财政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有效监控,开展全国收支汇总和决算的自动生成工作。
8.决策支持系统建设。配合进一步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2006年组织开展资产清查,2007年初步建立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开始建设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统计报告信息系统和综合分析系统,2009年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实现资产的全面信息化管理,有效解决资产动态变化的追踪问题;搞好财政业务数据开发与综合利用,将部门掌握的数据、业务系统中分散存储的数据、纸质上承载的数据挖掘出来,进行梳理整合,逐步建成一个时间跨度长、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的财政经济数据总库;推进财政经济景气预测分析系统建设,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化管理,在整合财政部门内部各种数据资源,广泛搜集和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数据,并与金宏工程实现有效对接的基础上,加强有关模型的研制开发,为预算编制和财政政策调整提供决策依据。
9.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行政管理信息化是指各级财政机关政务处理的信息化,与金财工程共同构成财政工作信息化的整体,即电子财政。为服务和促进金财工程建设,必须加快推进财政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统一组织协调;抓紧调查了解财政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各种具体需求;兼顾当前和长远,统筹各种需求,制定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内容既包括公文、档案、信息、新闻、会议、值班、督查、信访等方面的综合办公系统,也包括人事、培训、监察、法规等方面的信息管理系统;制定明确的工作进度表,抓紧整合完善现有的各种行政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特别是要以加快推进公文处理信息化为重点,切实抓好综合办公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除法律和保密制度要求使用的纸质文件外,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尽快实现无纸化办公。市县财政也要积极推行,争取尽快在全国财政系统基本实现无纸化办公。
10.现有改革与管理支撑。在应用系统建设过程中,坚持“两条腿走路”。在应用支撑平台推广应用前,继续沿用现有技术和编码,适度改进现行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等系统,在使之趋于稳定、完善的基础上,继续在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推广应用,保障现有财政管理和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别是支撑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推进。同时,为应对财政改革的迫切需要,财政部“金财办”将统一组织开发相应的应用系统。应用支撑平台成熟后,必须逐步将现有应用系统移植到应用支撑平台上运行,新建应用系统必须采用统一的《数据标准》、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在应用支撑平台上搭建。对专员办开展中央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业务需求也要充分考虑。为避免重复建设,核心业务系统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在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推广应用。对于各地一些个性化需求,财政部将开放构建于应用支撑平台之上的相应表层业务系统源代码,各地可在其基础上组织扩充并报财政部“金财办”备案后实施。
四、系统运行保障
11.网络建设。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金财工程网络建设规划,结合实际应用需求,在对现有网络进行必要的改造、优化和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纵向和横向网络体系建设,形成一个包括内部涉密网、工作专网和外网在内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运行稳定的网络体系。重点加强工作专网建设:在机关内部局域网建设上,2007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地市级以上机关内部局域网建设。目前已经建成局域网的,要结合实际需要,进一步优化网络结构,提升网络性能,增强网络可靠性,并确保财政内网与外网物理隔离,以支撑核心业务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在连接上下级财政部门的广域网建设上,要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抓好广域网建设。2007年全面实现到县级财政部门的连通,已完成连通的,要根据实际应用需要,进一步提升网络性能,增强网络可靠性。2007年财政部到省级财政部门和专员办的广域网将由现行的帧中继改造为SDH(同步数字体系),提升网络带宽。在连接其他部门的城域网建设上,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等应用系统建设的实际需要,按照电子政务建设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财政与外部单位的横向联网,尽快形成横向连接同级预算单位、税务、海关、人行、发改委、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的网络体系,实现金财工程与相关电子政务工程网络的有效联接。
12.安全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在开展网络和系统建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建设,切实加强物理设备、网络、操作系统、应用系统、数据等的安全防护,建立起包括安全技术、安全人员、安全管理等全方位、多层次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做好现行系统安全加固。安全建设要与网络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同步进行,财政核心业务系统在安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方可投入运行。已运行核心业务系统而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要在短期内完成安全建设;核心业务系统运行已具一定规模的省市,要做好网络、设备和线路的冗余备份工作;对于依据电子数据开展业务处理的地区,要建立业务流程中的身份鉴别、数字签名、时间戳等措施。加快安全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下半年启动、2007年全面完成网络入侵检测系统和漏洞扫描系统的统一部署工作;全面部署网络防病毒软件,在网络入口处部署防病毒硬件网关,2007年建立起集中监控和统一升级的防病毒体系。做好工作专网CA系统建设。2006年下半年开始启动简易CA系统建设,在财政部内网设立CA认证中心,在省级设立审核受理系统,在地市级设立注册受理系统,力争2008年全面建成。做好数据存储备份系统和冗灾系统建设。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必须建立本地数据存储备份系统,原则上应建立同城异地数据备份系统。2007年上半年全面完成中央和省级的数据存储备份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可启动同城异地数据备份中心建设。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适时建立冗灾系统,确保数据不丢失、应用不间断。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运行的通报机制,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建立安全组织保障体系,确保各项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人。
13.运行维护体系建设。根据财政业务系统的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相应的运行维护体系,实现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建立运行维护体系。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IT服务管理理念与标准,建立统一的运行维护、客户服务模式和规范,制定科学有序的管理流程、方法和规章制度,形成集网络管理、系统管理、资产管理、数据库管理、应用系统管理、安全管理、流程管理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管理体系,及时响应和快速解决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故障,实现对网络及信息系统的综合监管和日常技术支持。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并明确执行机构,研究制定网络及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相应的应急处理流程和协调机制,规范突发事件处理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组织实施和管理
14.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金财工程组织领导机构,充分发挥金财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决策职能。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同时加强“金财办”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管理、服务职能。
15.规范工程管理。要按照国家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建立金财工程科学化管理模式和建设机制,妥善处理好与其他“金”字号工程的衔接。认真执行现有的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尽快形成一套适应金财工程建设要求的制度和标准管理体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强化工程监理,搞好竣工验收。
16.落实经费保障。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金财工程建设资金。中央财政将安排中央在地方建设系统的资金和对确有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数额和分配方案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下达地方。除已经纳入金财工程建设的项目外,其他确需建设的信息化项目,通过部门预算等方式解决建设经费,运行维护、技术服务、升级及专线租用等确需保障的经费投入,要列入年度预算。要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特别是对金财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软件及维护运行,要纳入政府采购。
17.强化督导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金财工程建设质量和整体推进。财政部“金财办”负责对地方金财工程建设的督导检查,省级财政部门也要落实督查力量,重点抓好对省以下财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及时向财政部“金财办”反馈本地金财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确保金财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18.搞好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管理机构,原则上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建立信息机构,有条件的县级财政部门要设立信息机构,不具备条件的要有专人管理。各级财政干部教育培训部门要大力支持金财工程建设,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财政干部信息化教育培训。
今后一段时期是金财工程建设的关键时期,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财政改革与发展,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金财工程建设和财政信息化工作,结合各地实际,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落实。财政部将就应用支撑平台实施和运行维护等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金财工程建设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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