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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16:30:10  浏览:846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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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的通知
(2006年9月15日)
深府〔2006〕213号

  《深圳市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
随军家属、遗属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

  第一条 为解决我市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的医疗保障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优抚对象是指本市户籍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革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本办法所称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是指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随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市政府安置的无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收入的配偶(含安置后再婚的配偶),已满18周岁、经鉴定确实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能力的子女,经原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干部部门批准随军供养的无经济收入的父母。
  第三条 不满18周岁的重点优抚对象因病发生医疗费的,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补助。我市实行少儿医疗保险后,上述人员参加少儿医疗保险,其中属于应由用人单位和财政支付的费用,由民政部门从福彩公益金中支出。
  第四条 18周岁以上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在职职工的缴费比例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
  超过退休年龄的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本市户籍退休人员的缴费比例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第五条 重点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所需缴纳的保险费由民政部门从福彩公益金中支出。
  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参加医疗保险的,由其本人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向民政部门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医疗保险费,由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医疗保险费中属用人单位和财政缴费的部分,由中央财政专项补助支出,不足部分由民政部门从福彩公益金中支出。
  第六条 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件等欺诈方式参加医疗保险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取消其参保资格,对已骗取的福彩公益金和医疗保险基金,分别由市民政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虚假资料,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参加医疗保险提供便利、造成福彩公益金和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应当遵守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者,按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深圳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暂行规定》(深府〔1999〕2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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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关于开考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和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学习的通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关于开考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和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学习的通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档案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社会的宝贵财富。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档案,对于加快经济建设、推动科技进步、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
展,给档案工作带来了深刻的影响。随着电子计算机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电子文件、缩微文件等新型载体档案大量出现,需要档案工作者学习新的管理理论、标准和方法,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和人们档案意识的提高,档案对社会生活的重要作用将日
益增强。满足人们对档案的利用需求,是今后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这一切都要求档案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完善专业知识结构。
《全国档案教育发展“九五”计划》提出,到2000年,档案教育发展的目标是:全面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使档案干部队伍中各类专门人才的拥有量基本满足档案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但是,目前档案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仍然偏低。据统计,截至1996年底
,全国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档案馆和省直以上机关档案室共有专职档案干部56028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30828人,占总人数的55%;具有大专以上档案专业程度的有10324人,仅占总人数的18.4%。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快培
养档案管理专门人才,建设适应新时期档案工作需要的档案干部队伍,促进档案事业健康发展,受国家档案局的委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决定在全国开考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考委负责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组织编写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自学教材。组织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协调各地的考试组织实施,对部门助学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国家档案局设立本系统的自学考试助学指导办公室,负责本系统该专业助学辅导的统一管理工作。按照全国考委审定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开考计划制定助学工作计划,组织学习、辅导工作,并为助学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应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档案人才的需要和可能,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支持开考本专业。省考委和档案局共同商定开考本专业的,两部门应据此精神联合发文,具体落实任务,明确分工,并报全国考
委、国家档案局备案。
四、已决定开考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地区,省考委应按照全国考委制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开考计划及有关规定,接受档案行政系统的集体报名,负责组织考试、阅卷评分、建立考籍档案、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等项工作。各省考委应征求当地档案部门的意见,认真遴选
具备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如本地区没有设置上述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可由国家档案局在邻近省份推荐主考学校。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生源、进行集体报名、开展助学辅导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学员情况建立辅导站。在国家档案局自学考试助学指导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和管理助学辅导工作。各省考委一律不接受其他助学组织或个人的考试报名。

六、参加自学考试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学习的主要报考对象为属于国民教育序列、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形式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档案系统在职人员,非档案系统在职人员和社会青年也可报考,但必须具备上述同等学历。
七、凡参加单科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各省考委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完成毕业论文、通过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在核准专科毕业证书(以及加考课程)后,由各省考委按照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同时,该专业所设外语课成绩合格者,
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八、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开考时间定于1998年下半年首次开始。各地考试时间为每年上半年4月末,下半年10月末;全部课程三年半为一个周期(含复考);具体开考计划见附件二。本专业何时终止考试,由全国考委与国家档案局共同商定。
九、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名费和考务费,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物价、教育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由各地档案局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收取后支付给当地考办。各地(市)、县级自学考试机构不得另行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考试协调费、命题费由国家档案局按照
商定的办法支付给全国考委。
十、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考试规定和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明纪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协助当地考试部门抓好学风、考纪工作。对违反考场纪律者,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会同
档案部门做出严肃处理。
十一、各省考委和当地档案部门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在开展此项工作中,认真做好分工与合作,共同配合为造就和选拔社会所需要的专业人才服务。
按照国家教委教考厅〔1992〕1号文件所规定的编号规则,本专业的全国统一编号为:
A016 档案学
附件: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开考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也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同时,它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主要是以档案学、图书馆学、情报学、文秘等各有关专业专科教育为基础,为满足档案及其相关专业人员在职培养和提高的需要而设置的。其总体要求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专业本科水平相一致。同时,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
,着重培养应考者掌握档案学基本理论和档案管理的基本方法与技能。
二、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培养能从事档案管理与开发利用、档案行政管理、档案学研究与教学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设置,要求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熟悉我国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规;系统掌握档案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有较强的管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与档案行政
管理能力,并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进行档案管理;具备一定的档案学研究能力。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课程设置均采用学分制。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
凡按照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三门公共基础课、八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程合格成绩,累计不少于70学分,完成毕业论文,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并核准专科专业毕业证书或加考课程后,发给本科毕业证书;同时,本专业所设外语课程取得合格成绩,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四、考试课程和学分
------------------------------------------
| | 序 号 | | | |
|类 别|-------|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备 注 |
| |必 考|选 考| | | |
|---|---|---|-------------|--|-----------|
| 公 | 1 | |中国革命史 | 4| |
| 共 |---|---|-------------|--| |
| 基 | 2 | |公共英语(二) |14| |
| 础 |---|---|-------------|--| |
| 课 | 3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4| 1、含实验实习的 |
|---|---|---|-------------|--| |
| | 4 | |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 | 5|课程有:管理系统中 |
| 专 |---|---|-------------|--| |
| 业 | 5 | |中国政治制度史 | 7|计算机应用、办公自 |
| 基 |---|---|-------------|--| |
| 础 | 6 | |中国档案事业史 | 7|动化原理及应用、社 |
| 课 |---|---|-------------|--| |
| | | 1 |知识产权法 | 4|科文献检索。 |
| |---|---|-------------|--| |
| | | 2 |行政管理学 | 6| 2、本专业设5门 |
|---|---|---|-------------|--| |
| | 7 | |社科文献检索 | 7|选考课。考生可在其 |
| |---|---|-------------|--| |
| 专 | 8 | |档案行政学 | 6|中任选两门报考。 |
| |---|---|-------------|--| |
| | 9 | |外国档案管理 | 7| 3、本专业规定的 |
| 业 |---|---|-------------|--| |
| | | 3 |科技档案编研 | 5|学分总计为70学分。 |
| |---|---|-------------|--| |
| 课 | | 4 |情报学概论 | 6| |
| |---|---|-------------|--| |
| | | 5 |方志学 | 5| |
|-----------|----------------|-----------|
| 必 做 要 求 | 毕 业 论 文 | 不 计 学 分 |
------------------------------------------
说明:
1、每门课程的内容和学习要求及试题难度由各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规定;
2、每门课程的学分反映了课程的比重和课程内容的分量,每个学分大致相当于全日制高等学校本科课程的18学时;
3、档案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4、图书馆学、情报学、秘书学、行政管理学、历史学和党政干部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档案管理学(6)、科技档案管理(6)两门课程。
5、其他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文书学(6)、档案管理学(6)、科技档案管理(6)、档案文献编纂学(6)、档案保护技术(6)五门课程。
6、专科已考中国革命史的考生,在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时,应另选考哲学或政治经济学。
7、40岁以上的考生可以申请免考英语,但要加考三门专业课,不少于14学分,不授予学士学位。
8、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进行毕业论文的撰写。主考学校提供参考题目,应考者也可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自定题目,但须由主考学校同意。论文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由他人代写;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
通顺。主考学校可为考生指派指导教师,并组织对毕业论文进行评阅和答辩。论文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制评定成绩。
五、课程说明与自学教材
1、中国革命史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公共基础课。本课程阐明了旧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社会,革命从旧民主主义革命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转变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历了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民族抗日战争和人民解放战争的彻底胜利;1949年10月1日成立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开始了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在探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曲折地前进;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了伟大的历史性转折,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理论,从此,我国正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胜利前进。
自学教材:《中国革命史》(全国考委组编) 何沁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
2、公共英语(二)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公共基础课。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应考者掌握4000个单词(含中学阶段1600个单词)、一定量的习语和系统的语法知识,具有较强的阅读能力和一定的英译汉能力以及初步的听、说、写和汉译英的能力,使其能以英语为工具,获取本专业所需要的信息,
并为进一步提高英语水平打下较好的基础。
应考者在学完本课程后,应能借助词典独立阅读与后期课文难度相当的一般性资料并能译成汉语,理解基本正确,译文基本通顺。
自学教材:《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下册)(全国考委组编) 高远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3、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公共基础课。本课程要求应考者在掌握微型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知识的前提下,进一步了解计算机高级语言程序设计的内容和方法,并结合工作实践分析、设计简单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本课程主要介绍FOXBASE的命令和操作,分析各类程序的实例及
设计编制的方法步骤,并介绍管理信息系统的分析、设计和实施的方法、工具、分类和步骤。
自学教材:《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全国考委组编) 汪星明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
4、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
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专业基础课。其内容主要包括:办公自动化原理;办公自动化系统环境,诸如业务环境、技术环境、数据准备;办公自动化系统功能及其构成,包括字处理、表格处理、文件处理、档案管理、事务管理等;办公自动化系统开发与组织;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多
媒体、网络通讯、桌面印刷及相关技术的应用。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考生掌握办公自动化的基本原理,具备操作使用系统的能力,初步了解系统的构成及技术特点,学会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并了解新技术的应用。
自学教材:《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全国考委组编) 丁志民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中国政治制度史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专业基础课。其主要内容有:中国古代政治制度、近现代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通过学习,要求考生掌握中国国家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认真探讨各个时期各级机关的组织结构形式,以及职、权、责、利的划分和应用,了解各个时期总的
国家体制以及行政、立法、司法、军事、监察、人事、财政、文教、民族等方面的典章制度的形成和执行情况,分析他们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和在当时政治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并据此作出符合历史实际的评价。
自学教材:《中国政治制度史》(全国考委组编) 韦庆远、王德宝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6、中国档案事业史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基础课。其内容包括:古代和近现代各时期的档案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档案事业的初步建设、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档案工作、“文化大革命”中的档案工作以及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国家档案事业。通过学习,要求考生了解我国档案的
演变发展的历史,具有认识不同历史时期不同载体历史档案的基本知识;了解档案事业发展演变的历史,包括各个历史时期档案机构的名称、职任、性质的演变,各个历史时期档案管理人员地位、作用的演变及其与历代政治的关系,以及各时期档案管理制度的演变和档案利用的发展等内容
;还要了解我国档案学产生发展的历史,以继承优秀遗产,发展当代档案学和档案事业。
自学教材:《中国档案事业史》(全国考委组编) 周雪恒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7、知识产权法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基础课的选考课。本课程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情报工作。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系统掌握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主要
内容,基本掌握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实务。
自学教材:《知识产权法》(全国考委组编) 吴汉东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8、行政管理学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基础课的选考课。其内容包括:行政管理学总论、行政环境、行政职能、行政组织、行政人员、行政决策、行政运行、行政监督、行政法规、行政效能、行政方法、行政机关管理和行政改革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了解行政运行的基本过程,掌握行政管理
的基本方法,并能够把这些理论知识,同自己的工作实践结合起来,提高从事行政工作的质量。
自学教材:《行政管理学》(全国考委组编) 王乐夫、许文惠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9、社科文献检索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课。其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基本理论部分,讲授社会科学文献的类型、特点、文献源;工具书的定义、功用、类型,工具书的主要排检法、使用工具书应该注意的问题;计算机文献检索等内容。二是实际检索部分,讲授图书、论文和报刊资料、诗文、
人物资料、地名、年月日和历史事件、典章制度和图录、学科参考资料、时事资料、法规条约、统计资料、机构简况的检索与查考等内容。本课程理论结合实际,重在培养学生的实际检索技能。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掌握社会科学文献检索方面的基础知识,熟练掌握常用检索工具与参
考工具书的使用方法,能顺利解决学习和研究中的有关问题,提高自学能力和研究能力,为今后的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自学教材:《社科文献检索》(全国考委组编) 马文峰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0、档案行政学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课。旨在研究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协调中心,培训和提高档案工作者的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治档,提高档案行政效率等档案行政活动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其主要内容有:档案行政职能;档案行政体制和组织机构;档案行政领导;档案行政人员的权
利、义务和职责,素质和培训;档案工作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基本内容、性质、作用、实施等;档案行政法规体系,档案工作制度,档案工作标准的构成及标准化原理;档案工作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档案行政监督和执法监督;档案工作业务指导的原则、内容和方法、
特点;档案工作调查研究的方法和程序;档案工作公共关系的原则及运作方法等。
自学教材:《档案行政学》(全国考委组编) 陈智为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1、外国档案管理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课。其宗旨是向档案专业学生介绍西方现代档案学发展的最新内容,使之适应当前形势下学科发展和培养专业人才的需要。本课程力求层次分明地反映文件管理、档案管理、档案事业管理在西方现代档案学中高度融合的特点,展现国际档案组织的历史、活动
和发展动态。内容包括:外国文件管理理论、内容和组织形式,文件中心的产生、发展和优越性;外国档案管理理论与实践,着重介绍其新观点和新做法;外国通过国家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组织、物质手段对文件和档案管理进行的宏观控制和总体规划,涉及档案事业管理体制、档案机构
设置、档案馆库建设、档案法规、档案教育和学术研究、国际档案组织及其成就等内容。通过学习,要求考生掌握和领会课程的知识点,理解和掌握从文件管理到档案管理这一统一而又阶段分明的系统工程,从文件和档案管理到其综合性保证--档案事业管理的密切联系。
自学教材:《外国档案管理》(全国考委组编) 韩玉梅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2、科技档案编研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课的选考课。其主要内容包括:科技档案编研工作概述;科技档案编研成品的主要种类及其特点;科技档案编研的选题与选材;科技档案编研材料的核实与加工;科技档案编研成品的体例与编排;科技档案编研成品的校核与审定;科技档案编研成品的传播利
用和科技档案编研工作的组织管理等。本课程要求考生必须掌握科技档案编研成品及其编研加工工作的特征和要求,掌握不同种类科技档案编研成品的加工方法,了解与该项工作内容有关的法规、政策、标准和基本概念。
自学教材:《科技档案编研》(全国考委组编) 宫晓东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3、情报学概论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课的选考课。其内容包括:情报的基本概念,情报学的学科性质和研究对象,情报学与档案学的学科关系;文献的形式、类型和结构层次,各类文献及其特点;信息交流的基本概念、过程、类型及其特点;文献计量学的基本定律和基本方法;文献信息整序的
基本原理和主要方法;信息服务的主要形式及其特点;信息系统的基本概念、功能,信息系统的开发;现代信息技术在信息工作中的应用。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掌握情报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具备文献信息管理、开发的能力,了解现代信息技术在情报工作中的应用。
自学教材:《情报学概论》(全国考委组编) 周晓英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4、方志学
本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课的选考课。其内容有:方志的定义、名称、种类、性质、特点及方志学理论体系构成;中国地方志发展史略;方志学理论发展史略;新方志编纂理论与方法;专业志编写原则、体例与方法;大事记和人物志编写;档案志的编写等。通过学习,要求了解并掌
握中国地方志书的编纂原则、方法与历史,提高进行档案编研工作的能力。
自学教材:《方志学》(全国考委组编) 安清福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5、文书学
本课程是本专业专科阶段的必考课,也是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加考课程。其内容包括:公务文书的概念、特点、功能、种类、格式、用语、行文规则等基本理论;公务文书撰写的基本要求与技巧及常用公文的写作方法;文书工作的基本原则与文书处理程序
的特点及操作要求;办毕文件的处置与特殊文件的处理;文书立卷的原则、方法及案卷整理规范等。通过学习旨在使学生掌握有关文书与文书工作的理论、原则、方法、技术,具备撰写与处理公文的实际技能,从而胜任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办公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
自学教材:《文书学》(全国考委组编) 王健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6、档案管理学
本课程是本专业专科阶段的必考课,也是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加考课程。重点讲述档案管理应用理论与应用技术。其主要内容包括:档案管理的一般性理论与原则,档案价值鉴定的理论、方法、原则,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检索、编目、提供利用服务、
编研、统计等项业务活动的理论、原则、方法和技术,以及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和相关实物与资料的管理知识。通过学习,应了解并掌握档案管理的一般知识和技能,能够科学地组织档案的业务管理和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
自学教材:《档案管理学》(全国考委组编) 冯惠玲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7、科技档案管理
本课程是本专业专科阶段的必考课,也是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加考课程。其主要内容包括:科技档案管理学概述;科技档案的概念、特点、种类及功能;科技档案工作的组织建设与事业管理;科技档案工作概述,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
;科技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科技档案事业发展历程等。通过学习,应掌握科技档案及其管理工作中的基本概念、主要功能原理、特点、工作原则和工作要求;能够运用所学到的科技档案管理的一般原理方法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了解科技档案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掌握主要科技专业档
案管理的基本方法和特点。
自学教材:《科技档案管理学》(全国考委组编) 王传宇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8、档案文献编纂学
本课程是本专业专科阶段的必考课,也是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加考课程。其主要内容有:档案文献编纂学史略;档案文献编纂工作概述;编纂题目的选定,档案文献的查找、挑选、考订、转录加工、点校加工、标题、编排;汇编评述性材料的编写;汇编查
考材料的编制;汇编检索性材料的编制;档案文献的出版等。通过学习,要求了解编纂、公布档案文件的原则与方法,掌握档案文献编纂的基本技能。
自学教材:《档案文献编纂学》(全国考委组编) 曹喜琛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档案保护技术
本课程是本专业专科阶段的必考课,也是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加考课程。本课程是一门融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技术及操作技术为一体的综合性应用学科。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保护档案,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利用档案服务。其基本内容是
:档案制成材料变化规律和保护档案的技术方法。通过学习应较系统地了解与掌握有关档案制成材料耐久性的基本知识;分析各种环境、生物因素对档案制成材料耐久性的影响;掌握相关的防治技术及对破损档案的修复技术,从而较全面地掌握保护档案的科学理论及方法。
自学教材:《档案保护技术学》(全国考委组编) 郭莉珠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档案学专业
(独立本科段)开考计划
------------------------------
| | 考 试 课 程 |
| 时 间 |---------------------|
| | 初 考 | 复 考 |
|------|----------|----------|
|1998年 |1、中国档案事业史 | |
|10月末 |2、中国革命史 | |
|------|----------|----------|
|1999年 |1、外国档案管理 |1、中国档案事业史 |
|4月末 |2、情报学概论 |2、中国革命史 |
------------------------------

--------------------------------------
|1999年 |1、社科文献检索 |1、外国档案管理 |
|10月末 |2、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2、情报学概论 |
|------|--------------|--------------|
|2000年 |1、档案行政学 | |
|4月末 |2、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 |1、社科文献检索 |
| |3、行政管理学 | |
|------|--------------|--------------|
|2000年 |1、科技档案编研 |1、档案行政学 |
|10月末 | 知识产权法 |2、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 |
| | |3、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
|2001年 |1、公共英语(二) |1、行政管理学 |
|4月末 |2、中国政治制度史 |2、科技档案编研 |
| |3、方志学 | 知识产权法 |
--------------------------------------
注:1、公共英语(二)、中国政治制度史、方志学第二、三次考试和其它课程第三次考试的时间
安排另行通知。
2、同一编号内安排两门课程者,为同一时间开考的选考课,考生可自行选择。
3、文书学、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档案文献编纂学、档案保护技术五门课程考试的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998年3月5日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2004年)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31号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
局 长:徐光春
二○○四年七月六日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繁荣电影创作生产,维护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的制片者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外电影交流,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是指依法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境内电影制片者(以下简称中方)与境外电影制片者(以下简称外方)在中国境内外联合摄制、协作摄制、委托摄制电影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外电影制片者在中国境内外合作摄制的故事片、美术片、科教片、纪录片、专题片等电影片(含胶片电影、数字电影、电视电影等)。
第四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包括下列形式:
(一) 联合摄制,即由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含资金、劳务或实物)、共同摄制、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摄制形式;
(二) 协作摄制,即外方出资,在中国境内拍摄,中方有偿提供设备、器材、场地、劳务等予以协助的摄制形式;
(三) 委托摄制,即外方委托中方在中国境内代为摄制的摄制形式。
第六条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符合中国宪法、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 尊重中国各民族的风俗、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
(三) 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
(四) 有利于中国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安定;
(五) 有利于中外电影交流;
(六) 不得损害第三国的利益。
第七条 国家对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实行许可制度。
境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不得与境外单位或个人合作摄制电影片。未经批准,境外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独立摄制电影片。               
第八条 申请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中方制片单位(含在境内批准注册的中外合资电影制片公司,下同);
(二)中外合作双方均不在因违反《电影管理条例》而停止摄制电影片的处罚期内。
第九条 申请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应当向广电总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中方制片单位的摄制立项申请;
(二)中方制片单位的《摄制电影许可证》(《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电影文学剧本(规范汉字)一式三份;
(四)外方的资信证明和合拍影片情况;
(五)中外双方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主要内容应明确:合作各方投资比例、中外主创人员比例、底样片冲洗及后期制作地点、是否参加国内外电影节(展)等;
(六)主创人员简介。
第十条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立项申报审批程序:
(一)中方制片单位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
(二)广电总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期限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
(三)决定受理的,广电总局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立项的决定。电影剧本须经专家评审的,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其评审时间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符合联合摄制条件的,发给一次性《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符合协作摄制、委托摄制条件的,发给批准文件。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取得《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中外双方应根据批准立项的内容签订合同。 
第十二条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三条 联合摄制中需聘用境外主创人员的,应当报广电总局批准,且外方主要演员比例不得超过主要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四条 联合摄制的电影片,应当制作普通话语言版本,其字幕须使用规范汉字。根据影片发行的需要,允许以普通话版本为标准,制作相应国家、地区、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版本。
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摄制完成的电影片,经当地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电影制片单位和持有《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申请立项并摄制完成的电影片,直接报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十六条 联合摄制的电影片,经审查合格,取得广电总局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方可在中国境内外发行公映。
协作摄制、委托摄制的电影片,经审查合格的,可持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办理出境手续。
  第十七条 中外双方如需更改已经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应当报广电总局审批。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的冲印及后期制作,应在中国境内完成。因特殊需要在境外完成的,应报广电总局批准。
剪余的底样片素材暂由中方保存,影片在境外公映半年之后方可出境。
第十九条 联合摄制的电影片,需参加中外电影节(展)的,应按照举办、参加中外电影节(展)的有关规定报广电总局备案。
第二十条 外方应通过中方在中国内地聘用电影创作及劳务人员,并依据中国法律、法规与应聘者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电影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电影制片者在境内合作摄制电影。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广电总局《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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