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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15:01:35  浏览:848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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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物价局 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是在原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修订的,现予以发布执行。
二、城市规划收费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计算,收费标准为每工日八十五元。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有关收费标准,由承包方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四、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原合同执行。
附件: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 行)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
说 明
一、本工日定额是在原国家计委1987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对原标准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了调整,采取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来计算收费的办法。
二、本工日定额已列出常见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修建设计、风景区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单项市政工程规划等。还 有一些项目,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及技术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等未列出具体定额的,可参照已列定额以实际需要工日计 算。
三、执行本工日定额,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按《城市规编制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其所需工日数应作相应增减。
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由委托方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提供。
五、对于地形特别复杂、技术难度高以及审查层次多的规划项目,可根据其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增加的情况,按定额乘1.1~1.3系数。
六、经济特区规划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成本开支情况适当提高。
七、执行本工日定额需提供图纸及文件6套(总体规划应另提供彩图一套)。
八、城市规划设计费按规划进度分期支付,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委托方即应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再支付30%;规划设计项目全部完成后交付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规划设计费用。
一、城市总体规划
1、 总体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工日定额(工日) 备 注
1 ≤1 300
2 3 620
3 5 920
4 10 1620
5 20 2920
6 30 4120
7 50 6320
8 >50 面议
注:本定额中城市规模应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规划期末规划人口为准。
2、总体规划纲要
单独编制总体规划纲要,其工日按总体规划定额的30%~40%计。
3、分区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工日定额(工日/平方公里) 备注
1 新区 60
2 旧区 125
注:本工日定额是指大中城市在总体规划完成后,根据实际需要紧接着进行分区规划的工日。如果在总体规划完成后间隔时间较长,变化较大,必须重新收集资料、调研分析才能进行分区规划,可视增加的工作量酌情另计。
二、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项目类别 工日定额(工日/公顷) 备 注
1 开发区 20
2 城市一般地段 ≤20公顷 19
>20公顷 15
3 城市和重点地段 26
注:开发区包括各种类型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
2、修建性详细规划
⑴居住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工日定额(工日) 备 注
1 ≤3 90
2 10 300
3 20 560
4 30 780
5 40 920
6 50 1000
7 >50 面议
注:以生活居住为主的城市综合区的详细规划可参照此定额。

⑵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 项目类别 工日定额(工日/公顷)
1 城市重点地段 40
2 大型、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55
注:此定额中未含工程管线规划和竖向规划的工作量,如做其工作量可比照⑴居住区定额的33%另计。

⑶、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工日定额(工日) 备注
1 ≤1 25
2 3 75
3 10 230
4 20 420

三、修建设计
1、 城市一般地段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单位 工日定额(工日)
1 ≤3 工日 150
2 10 工日 500
3 20 工日 960
4 30 工日 1280
5 40 工日 1620
6 50 工日 1800
7 >50 工日 面议
注:1、本定额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修建设计工作量,但不包括区内建筑设计、单项工程管线设计、小游园、绿 化、土方等单项设计的工作量,以上各项设计均参照其行业规定标准。
2、地形复杂地区可乘1.1~1.3系数。

2、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 项目类别 单位 工日定额
1 城市重点地段 工日/公顷 60
2 大型、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工日/公顷 75

四、风景区规划
1、 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 规模(平方公里) 工日定额(工日) 备注
1 ≤50 300
2 100 550
3 200 850
4 300 1050
5 500 1250
6 >500 面议

2、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 规模(平方公里) 工日定额(工日) 备注
1 ≤10 750
2 20 1250
3 50 2000
4 100 2600
5 >100 面议
注:1、此定额的规模应按达到总体规划深度的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划。
2、此定额已包含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五、城市交通规划
序号 规模(万人) 工日定额(工日) 备注
1 50 2200
2 100 4400
3 200 8800
4 >200 面议
注:1、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2、交通调查和资料收集系指配合委托方组织实施交通调查以及收集整理委托方负责提供的现状和规划资料。
委托方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未计入。

六、单项市政工程规划
1、城市道路规划
道路种类 红线宽度(米) 工日定额(工日/公里) 备注
城市道路 主干道 ≥40 72
次干道 20~40以下 54
郊区道路 34
注:1、本定额不包括高速路、高架道路。
1、 场站规划按其内容及深度比照有关工程定额。
2、 城市道路主要交叉口规划

项目类别 工日定额(工日/个) 备注
城市主要平交口 50
立交 两层立交 272
三层立交 408
地下过街道 86
注:1、城市主要平交口一般是指道路红线宽度40m以上的交叉口。
2、市区内的人行天桥可比照“地下过街道”定额。

3、城市市政工程管线规划综合
管线所处地段 工日定额(工日/公里/根) 备注
道路 10
立交路段 18
注:1、管线规划综合的长度按每种管线的延长米累计。
2、管线累计根数超过7根时乘1.1的调整系数。
3、各种管线交叉平均每公里累计达15次以上的乘1.2调整系数。
4、城市市政管线规划

单位:工日/公里/根
管径 Ф300 Ф300 Ф500 Ф1000 Ф1500
管线种类 以下 -Ф500 -Ф1000 -Ф1500 以上
给水 20 30 48 60 67
排水 14 26 44 56 78
煤气 17 30 54
热力 30 45 70
注:各类厂站规划按其内容及深度参照其他相关行业的工日定额。

二、现价收费标准
按2002年《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规划设计费在国家物价局、建设部的[1993]价费字168号文件的基础上增加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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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

戚莹


内容摘要:金融创新是金融深化的突破口,金融监管作为一种管制手段对金融创新既有促进作用,也有抑制作用。不同类型的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在“博弈”互动过程中,共同促进金融业发展。
Abstract:
Financial innovation i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of financial deepening .As a measure of control ,financial regulation can not only promote but also restrain the financial innovation .Different kinds of financial innovations demand different financial regulations. The "game "interplay of the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regulation promotes the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industry simultaneously .
关键字: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


我国已加入WTO。为了应对WTO的挑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与发展,各市场主体只有继续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提高自身竞争力,才可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存在和发展对经济的影响是深远的,而金融业的竞争又是异常残酷的,因此各市场主体通过不断地金融创新来维持竞争力。频繁的创新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监管为了适应这一变化也在不断地调整,本文拟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作初步的探讨。
一. 金融创新的基本理论
1. 概念
创新这一概念是本世纪初美籍奥地利经济家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首次提出的。熊彼特使用“创新”一词是用来定义将新产品、工艺、方法或制度引用到经济中去的第一次尝试。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人们将金融领域的这些变化称之为金融创新。但是金融创新真正成为金融领域一种引人注目的现象并成为研究的对象,则是80年代的事。虽然金融创新是一个普遍接受并广泛使用的概念,但直到目前为止,金融创新一词在学术界依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阿诺德?希尔金(Arnold Heertje)认为:创新,总的来说指所有种类的新的发展,金融创新则指改变了金融结构的金融工具的引入和运用(。显然,这个定义主要论及金融工具创新。大卫? 里维林(David Lliewellyn)对金融创新如下定义:金融创新是指各种金融工具的运用,新的金融市场及提供金融服务方式的发展(。这个定义包括了金融创新的几个方面内容即工具的创新,市场的创新及服务的创新。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从目前中国的情况来谈金融创新。他指出,金融领域存在许多潜在的利润,但在现行体制下和运用现行手段无法得到这个潜在利润,因此在金融领域必须进行改革,包括金融体制和金融手段方面的改革,这就叫金融创新(。在他看来金融创新显然应该包括金融体制创新,而且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创新。
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随着人们对金融创新认识的深入,金融创新的定义也在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金融创新的外延,即金融创新的分类上。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所谓金融创新是指会引起金融领域结构性变化的新工具,新服务方式,新市场以及新体制。
2. 理论基础
金融创新是以金融深化理论,理性预期理论和利率平价理论为基础的经济学范畴,下面就简单阐述一下有关的基本理论。
(1) 金融深化理论
美国当代著名经济学家爱德华? S ?肖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对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我国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从金融创新的角度将这种理论概括为三个方面(:金融先行论论。金融在所有国家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金融机制一方面会促使被抑制经济摆脱徘徊不前的局面,加速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如果金融领域本身被抑制或扭曲的话,则会阻碍和破坏经济的发展,因此,要实现经济发展,就必须实行金融先行的政策。金融深化理论在分析方法上,提出“财富的研究比货币的研究更为重要”的观点。在以往的经济研究和政策制订中以货币为中心。但金融深化理论认为,要研究经济,最重要的不是流量而是存量,只有研究财富的存量才能说明一个国家的实力,也才可能看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趋势及发展潜力。一个国家经济越发达,它的金融资产量越大。金融资产的大小跟该国的国民收入之间有一定的比例关系。这个比例越高,经济发展越快。
据此,肖提出金融深化理论,要求放松金融管制,实行金融自由化。这与金融创新的要求正相适应,因此成了推动金融创新的重要理论依据。
(2)理性预期理论
理性预期学派是从货币学派分离出来的一个新兴经济学流派,最早提出理性预期思想的是美国经济学家约翰 ?穆斯。70年代初,卢卡斯正式提出了理性预期理论。
理性预期理论的核心命题有两个:第一,人们在看到现实即将发生变化时倾向于从自身利益出发,作出合理的、明智的反应;第二,那些合理的明智的反应能够使政府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据此,政府的责任在于确立一种有利于公众进行理性预期的政策规则,减少经济的不确定性,强硬反对凯恩斯主义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和政策,力主经济自由主义,要求建立有效的市场机制,反对金融管制,这与金融创新的要求正相吻合。
(3) 利率平价理论
利率平价理论由凯恩斯于1923年在其《货币改革论》中首先提出,后经一些西方经济学家发展而成。该理论认为,由于各国间存在利率差异,投资方为获得较高收益, 就将其资金从利率低的国家转移到利率高的国家。如甲国的利率水平高于乙国,投资者就会把资金从乙国调往甲国,为避免汇率风险,投资者一般按远期汇率把在甲国的投资收益变为乙国货币,并将此收益与乙国投资所得收益进行比较,从而确立投资方向,两国间投资收益存在的差异导致了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直到通过利率的调整,两国的投资收益相等时,国际间的资本流动才会停止(。厉以宁先生指出,利率平价理论研究两国利率之间的差异,以及整个资本的流进流出和它的管制问题,都推动了金融创新理论的发展(。而其本身也成为国际金融创新的重要理论依据。
3. 分类
同一概念,从不同的角度可以作出不同的类型划分。如果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结合起来考虑,从金融创新产生动因的角度来划分的话, 可以将金融划分为两类:一种是为规避监管而进行的创新,我们可以把它称为消极金融创新,另一种是因金融机构为提高自身竞争力而进行的创新,我们将它称之为积极金融创新。从金融创新的历史看,金融创新是“放松管制”要求的产物,因此,绝大多数金融创新都可归纳为消极金融创新,但我们不应忽略了积极金融创新,由于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以及竞争的压力,积极金融创新已越来越多的产生出来,区分积极金融创新与消极金融创新也有利于我们采取不同的监管制度,以充分利用金融创新的益处而尽量减少其弊端。
二、金融监管的基本理论
1、 概念
 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2、 理论基础
(1) 从一般“市场失灵”理论角度看。
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表明,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应当发挥政府这一“看得见的手”的作用。金融领域作为整个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市场失灵的问题。在经济领域中,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①外部性问题。外部性包括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前者如私人阳台上种植的花草对行为所产生的愉悦作用等,后者如大气污染等。对金融业而言,两种外部性可能都存在。②垄断。某些部门具有很强的由其技术决定的规模经济效益,同时其固定资本又具有很强的长期使用性和沉淀性,因而构成加入壁垒就自然垄断。金融业在本质活动上是规模经济的,因此就会表现追求超大规模,摆脱管理的特征。③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在竞争的市场中,消费者和生产者作为交易的双方,对其交易信息的了解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金融信息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也存在着不对称现象,这将导致市场主体在最大限度的增进自身效用时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即道德风险问题。
(2) 从金融业的特征看。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与其他经济部门相比,存在着多方面的特殊性,使得金融监管尤为必要。①金融业是“公共性”产业。金融机构经营的是特殊商品-货币,资金来源于社会公众的储蓄,而资金的运用又是面向社会公众,因而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行为、业绩对社会公众产生直接的影响。②金融业(尤其是银行)是高负债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风险,其中任何一项风险都会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成败产生重大影响,但是金融机构为了追逐高额利润,往往盲目扩张资产导致资产状况恶化。③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一家银行或几家银行出现危机会迅速波及到其他银行形成整个金融业的危机,并危及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综上理论分析,我们可以说,金融创新是金融自由化的必然产物,而金融监管则是国家干预主义在金融业的逻辑延伸。经济发展史表明,绝对的自由化和绝对的政府干预的作用都是有限的。因此,当代大多数国家都采取“自由”与“干预”相结合的经济体制。至于是“自由”多一点还是“干预”多一点,则取决于各国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现实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从理论根源上讲,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就象“自由”与“干预”一样,是动态的“博弈”过程,金融发展一方面需要金融创新作为动力,另一方面又需要加强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安全,以利于金融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就这样互相作用,作为一对矛盾统一体,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共同促进金融改革的深化。
三、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1.  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监管运作的基础条件,客观上需要金融监管机构作出适当调整。
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使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金融业与非金融业、货币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界限正在变得越来越模糊。这必然使得金融监管机构的原有调节范围,方式和工具产生许多不适性和疏落,需要进行重新调整。“与金融创新的发展保持同步,已成为监管机构的一个主要挑战”(。
2. 金融创新在推动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在总体上增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从而极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金融创新是将诸多风险以不同的组合方式再包装,这种组合后的风险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务显得更加复杂,使金融监管机构难以控制货币及信贷量。从而使货币政策的执行复杂化,一旦风险触发,可能会导致金融体系的危机。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和东亚金融危机就是最好的例证。金融创新工具的大量繁衍使得金融市场更加捉摸不定,一些金融创新工具最初的目的是为了防范和化解汇率、利率波动的风险,但在实际运用中投机性越来越强。年英国巴林银行倒闭和日本大和银行纽约分行的破产都是因为交易员从事金融期货炒作导致巨额亏损引发的。金融创新的高速发展给市场主体提供了巨额利润来源,因此常被一些冒进的金融机构滥用,也常被不法分子利用,给金融业带来混乱。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禁止金融创新,只能相应地调整我们的监管手段,加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
3.金融创新导致金融监管主体的重叠与缺位并存(。
现行分业监管过程中,大都采取机构性监管,实行业务审批制。这样,当不同金融机构业务日益交叉时,一项新业务的推出通常需要经过多个部门长时间的协调才能完成。此外,有的新金融业务处于不同金融机构业务边缘,成为交叉性业务,如储蓄保险是一种既包括储蓄功能又包括保险功能的业务品种,对于这些金融创新,既可能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缺位。
4. 金融创新导致金融监管制度出现重大创新。
如前所述,金融创新使传统监管制度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各国监管制度出现重大创新。这种创新主要体现在:①监管方式上,从机构监管过渡到功能监管。由于金融机构的全能化发展,传统的以机构为监管对象的方式便不再适应,而应以功能为基础进行监管。②监管标准上,从资本监管到全面性的风险。传统监管以资本充足率为标准,这种监管主要是针对信贷风险的,但金融创新使金融机构面临着其他各种风险,仅仅对信贷风险进行监管难以实现有效监管的目的。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实现全面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各国及国际监管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③内部控制制度的加强。传统监管制度注重外部控制制度,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各国及国际监管机构对金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越来越给予高度重视。
四.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一般影响
1. 积极方面
许多学者尤其是经济学家侧重于指出金融监管的消极影响,但实际上,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亦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学者指出,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产生和发展有保护作用,这一方面的监管可称之为保护性监管(。这种保护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治理超载违章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

公安部


关于治理超载违章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

2001年8月17日 公安部

公安机关对超载违章行为的处理,应注重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既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威力,预防、惩治超载违章行为,又要避免因适用法律不当给公安机关带来不必要的行政诉讼和其他负面影响。对超载违章的,必须先纠正违章行为,然后根据违章行为的不同情况和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还应注重从多个环节,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运输企业和广大公民的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力争将超载违章降低到最低限度。
一、驾驶严重超载的客运、货运机动车(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客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下同)的驾驶员,在交通民警依法进行纠正时,认真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驾驶员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可以对驾驶员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
二、驾驶严重超载的客运、货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在交通民警依法进行纠正时,不接受处理,拒绝、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对驾驶员和其他直接参与拒绝、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货物、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承运人、承租人、承包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指使、强迫驾驶员驾驶严重超载的客运、货运机动车的,公安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十项的规定,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四、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载人不符合规定,或者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驾驶员,当交通民警依法进行纠正时,认真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的规定,对驾驶员处五十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驾驶证。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载人不符合规定,或者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驾驶员,当交通民警依法进行纠正时,不接受处理,拒绝、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对驾驶员和其他直接参与拒绝、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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